新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有哪些变化?

30.10.2020  09:52
原标题: 新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有哪些变化?

解读会现场

  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29日讯(记者 乔永祯 摄影报道)10月29日,四川省科技厅在成都举行政策解读会,解读四川省新修订出台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品华对《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的背景、修订的总体情况和突出亮点进行了深层次解读。他介绍:“我们按照‘严控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的要求,在评审中严格坚持标准,尽可能让评审出的每一个奖项都要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特别是对于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这三个奖项,更是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明确可以空缺。

  “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按照以前标准执行(科技杰出贡献奖奖金1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奖金为30万,一等奖为16万,二等奖为8万,三等奖为3万;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只颁发证书,没有奖金)。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因为是一个全新的奖项,具体的奖金标准,我们后续会与财政厅商议后公布。”杨品华谈到。

  据悉,新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共7章51条。其中此前的“推荐制”改为“提名制”,对四川省科学技术提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推荐制”变更为“提名制”,主要是针对以前省科学技术奖励中,政府部门是推荐主体,专家学者和学术组织参与较少,行政色彩较浓等问题,希望将“主动自荐”转变为“被动他荐”。即:由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转变为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

  此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指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一般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这主要是体现一线科技工作者在省科学技术奖中的主体地位。同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是可以被提名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

  在奖项设置方面,此次新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分为了六大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对比修订前的省科技奖励办法新增了“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技合作奖”这四类。“这样的修改主要是基于对接国家政策,同时,也加大了对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激励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了奖励活动中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对学术造假等行为“零容忍”。其中,被提名者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它科学技术成果的,学术造假的,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取消其当年度评奖资格;已经授奖的,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收回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或者终身被提名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