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禁渔期延长至4个月 3月1日起禁渔区将禁捕禁钓

26.02.2017  02:37

  四川省农业厅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从3月1日至6月30日在四川全省所有天然水域实行春季禁渔。其中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可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禁渔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与往年相比,今年四川省春季禁渔启动时间延后一个月,禁渔期延长一个月。这是四川省对1990年起执行了28年的天然水域禁渔期制度进行的首次调整。

  通知要求,各地要向广大群众充分宣传禁渔要求、涉渔法律法规,主动邀请媒体参与,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加大对天然水域、渔港码头、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等的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重要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交界水域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运输、经营野生鱼和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打击各种破坏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并开展鱼类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同时,争取地方政府在禁渔期将专业渔民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贫困户救助体系,争取多种途径妥善解决好渔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

  省上将组织督查组对全省禁渔工作进行督查。(记者 李淼)

责任编辑:杜雨洲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