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的 通知

18.04.2017  18:52

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州)、县(市、区)社科联,高校社科联,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省级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社科普及基地:

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草案)》已经四川省社科联第七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新修订的《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
                                                   

                                                                                                        四川省社科联
                                                                                                      2017年4月17日

                                                                          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四川省社科联)是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全省社会科学界的联合组织,是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四川省社科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充分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巴蜀风格的哲学社会科学,为推进社科强省建设努力奋斗,为实施治蜀兴川战略、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四川省社科联的基本任务是:

一、依法依规对团体会员、社会科学工作者履行团结引导、组织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对团体会员实施业务指导和业务管理;

二、组织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围绕中心工作,为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发挥思想库、智囊团作用;

三、组织开展理论研究,推动学科发展,培育社会科学人才,加强新型智库建设;

四、承担省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

五、编制全省社会科学课题规划,管理全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负责我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

六、依照《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组织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七、组织开展省内、国内和国际学术交流,编辑出版社会科学类书刊及相关资料,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

八、促进社会科学界与自然科学界之间、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九、反映社会科学界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四川省社科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团体会员由加入本会的全省性社会科学社会团体、市州社科联、高等院校社科联、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等组成。

第五条  四川省社科联团体会员接受其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的领导,业务上接受本会的指导。其加入本会的条件为:

一、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并提交书面申请;

二、有学术带头人和相当数量的会员,在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能独立开展学术活动;

四、有办事机构和经费来源。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推选出席本会代表大会的代表,代表享有代表大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规划项目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和理论研讨、学术交流、科普咨询等活动;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先进评选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可获得本会的表彰和奖励;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业务管理,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

三、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八条 团体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能按本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本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顿、撤销团体会员资格等处理;对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本会可按程序,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四川省社科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四川省社科联代表大会。

第十条  四川省社科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一条  四川省社科联代表大会代表,按照组织程序,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单位推荐产生。

第十二条  四川省社科联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本会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本会理事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听取和审查本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四、根据需要,推荐名誉主席,聘请顾问;

五、按照有关组织程序调整理事、常务理事人选;

六、决定应由理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工作委员会,各专业工作委员会成员由部分常务理事和聘请的专家组成。

第十七条  主席办公会由主席召集,主席办公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研究本会重要事项,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第十八条  四川省社科联机关为本会的工作机构,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主席、副主席人选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提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主席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代表原推荐单位或团体履行职责的,其职务自行免除,由原工作单位或所在团体提出新任人选,按组织程序予以调整。

第二十条  理事、常务理事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代表原推荐单位或团体履行职责的,其职务自行免除,由所代表的单位或团体提出新任人选,按组织程序予以调整。

第二十一条  理事、常务理事应珍惜荣誉,认真履职,不能正常履职的,一般应辞去理事、常务理事职务;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依法依规终止理事、常务理事等职务。

第二十二条  团体会员被注销、撤销或被取消资格的,其推荐的理事资格自动终止。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团体会员会费;

三、符合本会宗旨的资助、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四川省社科联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四川省社科联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本会权属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变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四川省社科联的英文全称是“Sichuan 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 Associations”,缩写为“SFOSSA” 。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四川省社科联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四川省社科联。
 

附件: 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的 通知 网站编辑: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