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材料第二十一期四川“苍蝇馆子”失信 将被纳入“黑名单”

20.10.2016  13:33
  9月26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大会举行。备受关注的《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并顺利通过,紧接就将提交人大进行三审。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认为,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以下简称“三小”)的问题,食品安全是根本要求,必须加强防控,但同时考虑到“三小”尤其是摊贩自身条件的限制,特别是关系到就业、生计等民生问题,所以在准入条件、生产经营条件等方面不宜与生产经营企业同等要求,而应围绕食品安全法的“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的要求进行规范。同时,应当推动部门协作,落实属地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对从业者要开展信用管理,加大指导和服务,促进“三小”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从业。要做到依法监管和规范发展并重,确保食品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为完善社会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省人大法制委认为,“三小”管理应当落实属地管理,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加强与食药部门派出机构的配合,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队伍,推动日常监管,并增加规定信用管理等方式。因此,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食品监管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并公开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登记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将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列入不良信用名录。对有不良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条例(草案)》是我省首部加强对“三小”信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是中华民族“无信不立、一诺千金”传统道德文化的法律体现,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用促建”思路的具体实践,是我省商务诚信建设领域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成果。

             
(材料来源: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整理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