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12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等规定,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四川省疾控中心”)结合工作需要,并经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2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四川省疾控中心是2002年1月11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撤销省卫生防疫站、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和省结核病防治所基础上组建而成,主要从事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省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依法承担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公共职能。单位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中学路6号。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有效证书办理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8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2017年12月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及报名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17:00止。
报名地点:四川省疾控中心人事处行政楼4楼405室(成都市武侯区中学路6号)。
咨询电话:028-85589309。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1.《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及小2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每位报名人员仅限报名1个岗位。
2.个人简历1份,需注明与公告中完全相符的应聘岗位。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院系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或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四、面试
(一)面试方式及要求。
面试为现场答辩,面试内容包括责任心事业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等。
(二)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8年1月26日(星期五)。
面试地点:四川省疾控中心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在面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如面试时间、地点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三)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在四川省疾控中心网站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由四川省疾控中心规定到指定医院完成规定项目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四川省疾控中心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四川省疾控中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单位通知报送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8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确认。省卫生计生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卫生计生委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我单位凭省卫生计生委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审核确认材料的以及通过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8-85589309 监督电话:028-85587210
附件:1. 附件12017年12月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及报名要求一览表.doc
2 . 四川省疾控中心2017年12月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