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疾控中心回应山东疫苗案

20.03.2016  01:13
四川省疾控中心:未采购无资质疫苗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机关通报的疫苗未冷藏流入多省一案,引发全社会关注。为此,四川省疾控中心高度重视,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的部署,立即组织人员对2010年以来全省第一类疫苗和我中心采购的第二类疫苗开展了自查。经查,我中心所购疫苗均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批签发合格证,都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可以放心使用。
          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我省第一类疫苗由省级相关部门招标采购,经国家核准资质且中标的生产企业直接供货。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我中心采购的第二类疫苗,均向持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含疫苗经营)的疫苗经营企业、持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含疫苗生产)的疫苗生产企业进行采购,所采疫苗均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批签发合格证。没有向无资质的任何企业或个人采购任何疫苗。
          全省所有第一类疫苗和我中心提供的第二类疫苗均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存储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保证在2-8℃或-20℃储存、运输,符合疫苗冷链管理要求,有相应的温度记录,管理规范。同时,各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均按要求做好疫苗的冷藏,每日开展2次温度监测,确保疫苗储存规范。当前,全省疾控系统和接种单位冷链系统运转良好。
        全省疾控系统将积极配合食药监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