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委法工委组织召开《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座谈会

06.09.2017  13:11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会议审议,拟提请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为进一步做好《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服务工作,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于8月31日组织召开了省级相关部门立法座谈会。

 

 

  省人大城环资委、省纪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发改委、省经信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审计厅、省旅发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金融工作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应急办、省地矿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了座谈,就环境准入、生态流量管控、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等环境保护、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及环境损害追责等方面展开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建议。

 

 

  会上,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史志伦认真听取了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指出此次立法座谈会涉及部门之多、规模之大前所未有,充分体现了《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审议工作的广泛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同时,感谢与会同志对条例修订草案立法服务工作的积极参与和专业意见建议,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我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工作,凝聚工作合力,为美丽四川、青山绿水贡献力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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