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2017年学术年会在西南科技大学举行
11月29日-12月1日,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2017年学术年会——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防控研究研讨会在西南科技大学召开。来自中国法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四川省社科院、四川大学法学院等二十余所高校和法学研究院所的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同时参加学术会议的还有来自绵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检察院、绵阳市社科联、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四川道融民舟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实务工作者。研讨会开幕式由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主任廖斌教授主持。
学校党委副书记张强出席会议并代表学校致辞,感谢各位领导和省内外专家对学校建设发展以及研究中心各项工作的支持。他指出,在全党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篇章,迈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时代之际,四川省犯罪防控中心年会及时以社会法制焦点为主题开展研究,体现了中心在该领域的研究和探讨在全省的引领作用,相信本次年会的召开,也将为学校人文社科学术研讨提供良好的发展契机。
本次学术年会收到来自全国高校和实务部门的论文、调研报告30余篇。与会专家学者围绕“非法集资罪的认定与适应”“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非法集资涉及刑民交叉的法律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讨。大会中,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林维教授从非法集资罪的认定与适应问题角度提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作为一个涉众型犯罪,不仅仅是一个地域的经济金融的风险的防控,还涉及到社会稳定。他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立法产物,正是市场需求大和闲散资金缺乏投资渠道的结合产生的,对这个问题的犯罪防控应该首先理顺金融监管,加强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扶持政策的落实等方式综合解决。绵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办的代表从绵阳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享了一则实践工作的经验,他强调“非法集资之害尤甚鸦片”并分享了地方政府的应对经验。检察和公安机关则从集资犯罪的证据认定、预防技巧、惩罚标准、防控措施进行了分析和经验交流。高校学者则从该罪名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界限,实践操作存在的难点和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政策与法律适用的协调性问题,一致认为,在处理非法集资问题上,要把握好民法和刑法的适用界线,两者不要出现越界。金融政策的制定要起到能指导司法实践的作用,对非法集资的预防更重于酿成群体性事件后的严厉打击。来自全国各地的高校、检察院、公安、律师实务界代表共16人做了主题发言,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杂志编审白岫云、中国社科院大学李卫红教授、四川大学魏东教授分别为各专题作了精彩点评。
廖斌在大会总结中指出,近年来,在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情况下,各类不规范民间融资介入较深的行业领域风险集中暴露,非法集资暴露的问题较多,一些案件甚至导致极端过激事件发生,影响了四川的社会稳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而且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希望高校法学理论界和行政、司法实务界合作形成学术共识,一起探讨建立具有四川特色并对全国具有借鉴意义的长效防控机制,在处置非法集资违法行为的工作中,如何落实国家金融创新政策、解决市场主体的资金需求、尊重当事人各方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精神、防范社会风险,借助更多的理论智慧共同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推动四川省社会治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廖斌表示,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将以本次年会的成功召开为契机,与全国法学界、法律界实务界专家紧密合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精神,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为四川乃至全国的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做出贡献。
(刘芳池 编辑)(法学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