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物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公示
22.02.2017 23:41
本文来源: 发改委
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以真实姓名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面谈的形式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传真):028—86705796 86702156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四川省物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四川省物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本文来源: 发改委
22.02.2017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