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湖南商会四届一次会长会议纪要(图文)

26.02.2015  21:31

      2015年1月12日晚上,四川省湖南商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长会议在新希望大厦召开。会议由罗山东会长主持。商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近3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讨论决定了以下事项:
      一、调整商会组织机构。会议决定,商会设立“一处、二委、五部”。即:一处:秘书处;二委:党支部委员会、监事委员会;五部:会员部、宣传部、经济部、外联部、法律服务部。商会内设工作人员编制,由秘书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常委会长会议研究决定。
      二、成立湘商联盟实业控股集团公司。会议决定:1、成立集团公司。力求通过几年的经营发展,使之成为四川湘商品牌。2、集团公司系商会提议组建的独立法人企业。3、集团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独立经营,自我管理、自负赢亏。4、欢迎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参加投资,投资经费为:常务副会长200万元,副会长30万元。其他会员都可以参股。5、集团公司每年将全年利润的10%分配给商会,用于商会日常经费的补贴。

      三、确定商会顾问委员会调整原则。会议决定:1、凡党、政、军、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在职正处级以上或退职的正厅级以上的湘籍领导,本人愿意,均可聘请为商会顾问。2、继续聘请汪学鑫将军担任商会第四届顾问委员会主任,顾问成员候选人,由秘书处请示汪主任,共同提出方案。3、商会要充分发挥顾问的作用。4、商会每年给每位顾问发福利5000元。
      四、调整商会会费制。会议决定:1、商会经费每年预算300万元。2、会费改为本届一次性注册制。对会员进行重新注册,注册费会员为1000元。2、理事会成员注册会费标准是:理事:3000元,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5000元。3、不足部分由湘商联盟公司分配利润或会长单位补贴。4、2014年未缴纳会费的理事会成员,应在3月30日前缴清。
      五、改革理事会成员审批管理办法。会议决定:1、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常委常务副会长,经秘书处考察,提请会长会议、理事会议讨论通过。2、理事、常务理事,经秘书处考察,提请秘书处会议讨论通过。3、在一般情况下,实行职务逐级晋升制。凡担任理事会职务,应先从理事任起,尔后再逐级晋升。4、在个别情况下,凡企业规模大、品牌响、行业地位高和影响力强,可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直接担任副会长、常务副会长职务。
      六、调整理事会成员。会议决定:1、为便于加强商会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商会领导核心,商会设立常委常务副会长制度,从现任职的常务副会长中推选9人担任常委常务副会长。2、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条件,征求本人同意,会议决定,由肖再祥、张杰、蒋明亮、胡治国、谭国栋、刘晓军、周文强、刘晓阳、彭启9人担任常委常务副会长。3、其他理事会成员所任职务不变。
      七、增补理事会成员。会议同意刘雄豪等8人进入理事会,担任相关职务。决定:1、刘雄豪、何孝权、王建新、刘建军任副会长。2、曹斌荣、谢樊任常务理事。4、肖和平、李媚任理事。

      八、确定商会和湘商联盟公司办公地点。会议决定:商会办公地点在布鲁明顿,面积300平方米左右;湘商公司在新希望大厦。
      九、关于2015年新春联谊会的筹备工作,会议决定由蒋明亮同志总负责,秘书处具体组织实施。
      十、建立商会核心领导决策机制
      为加强商会领导,会议决定:1、建立商会核心领导决策机制,设立常委常务副会长职位,在会长领导下负责商会重大事项的决策。2、商会核心领导决策机制,由会长、常委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3、决策层设立常委会长会议制度,由会长、常委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4、本届决策层领导成员有:罗山东、肖再祥、张 杰、蒋明亮、胡治国、谭国栋、刘晓军、周文强、刘晓阳、彭  启、秘书长。

      十一、商会主要领导职责分工
      会长会议结束后,罗山东会长主持召开常委会长会议,对决策层会长的工作进行了分工。具体分工是:
      罗山东:主持商会全面工作。
      张  杰〔兼监事长〕:主管监事会工作。
      蒋明亮:分管宣传部工作。
      胡治国:分管经济发展部工作。
      刘晓军:分管法律服务工作。
      刘晓阳:分管外联部工作。
      彭  启:分管会员部工作。
      肖再祥、谭国栋、周文强:协助会长工作。
      秘书长:负责商会协调工作,主持秘书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