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四川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推进、放管并重放管结合、体制创新与方式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最大限度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性,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攻坚突破,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效能,不断提高审批监管水平。到2018年12月底,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比例达80%以上,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基本实现所有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全覆盖。到2019年6月底,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比例达90%以上,“减证便民”行动成效明显,中介服务规范有序,全省政务服务实现“一平台、一张网”全覆盖,基本建成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和审管衔接、监管到位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推动合法合规事项“马上办”,一般事项“网上办”,面向个人事项“就近办”,复杂事项“一次办”,并不断提高事项占比。
1.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清理公布全省“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办”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各县(市、区)梳理公布“就近办”“马上办”清单,省、市(州)、县(市、区)实现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比例达80%以上。
2.实施并完善清单管理。研究出台行政权力分类标准,清理公布《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同步指导各地、各部门动态调整责任清单。
(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按照国家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和《四川省深化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建成并不断完善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
3.公布明确事项办理流程。强化审批前咨询服务,推进咨询环节标准化建设,主动做好审批服务事项调整、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所有审批服务事项逐项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彻底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和兜底性材料。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
4.科学细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全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有可预期的审批服务结果。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一表申请、告知承诺等制度。探索制定审批服务评价标准,建立健全 考核 评价机制。
5.建立重点领域审批服务标准。聚焦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编制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审批事项服务标准。
(三)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按照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六个一律”原则,全面清理涉及企业和群众的证明事项,公布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6.清理公布证明事项清单。摸清证明事项底数,逐项研究论证后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形成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并对外公开,实施动态管理。
7.强化证明材料共享共用。对保留的证明,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办事群众和企业再提供相关证明。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增设证明事项,确需新设的必须按程序报审后纳入清单管理。
(四)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健全省、市、县三级纵横联动的审批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效能监督。
8.推进“一门”服务。完善省、市、县、乡四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将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纳入大厅集中办理,省、市、县三级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办理比例不低于80%。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设立行政审批局的地方行政许可权集中度不低于80%。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功能,推行帮办、代办和 绿色 通道制,推广错时、延时和节假日服务,推广设立24小时自助服务区。
9.推进“一窗通办”。整合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设立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研究出台全省统一的窗口服务基本规范,建立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制度,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信息互联互通和线上线下互补融合,实现全省“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
10.大力推行“网上办理”。推进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并加快提高网上办理比例和效率。完善网上实名身份认证体系,省级8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市、县级5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
11.加快实现信息联通共享。加快建设省、市两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持续优化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统一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加快推动部门自有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全省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人口、法人、社会信用、空间地理等基础信息资源及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交通、 旅游 等重点领域信息共享。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公共信息资源。有序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等应用。整合省级各部门信息建设资金资源和管理职能,建立统一的政务数据服务平台。
12.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和评估审批服务办件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办理流程,让办事更便捷、服务更优质。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整合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建立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
(六)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深化“证照分离”“照后减证”等改革,在市场准入、建设工程、企业投资等领域不断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建设审批便民示范区,探索推广便利化服务举措。
13.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按照国家部署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扎实推进“照后减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推行线上全程电子化登记,规范实施“多证合一”。对无前置审批、企业名称核准与设立登记为同一机关的,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在建设工程领域全面推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在实行“多规合一”基础上,探索“规划同评”。
14.推进重点区域改革。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行政审批综合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探索试行“区域 环评 +环境标准”改革,推行“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验合一”等模式,建立容缺预审、模拟审批等配套制度,实现区域内“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一套机制利投资、一个平台优服务”。
15.积极创新便民服务举措。加快推进办理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推广容缺后补、告知承诺、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和预约办理、异地代办、跨层联办等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鼓励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在农村地区推行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
(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精减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强化中介服务监管,不断健全规范服务、诚信服务的中介服务体系。
16.清理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清理公布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依托政务服务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17.深化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利益关联。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对导致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实施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
(八)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18.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责任清单制度,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的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明确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
19.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处罚信息公开。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20.加快实施信用监管。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推动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开放数据,并与政府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信用红黑名单及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
21.建立长效体制机制。结合市县机构改革,建立健全审管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工作协同,实现全流程监管。不断扩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效应,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在一定范围实施“一支队伍管执法”,推动执法力量和工作重心下沉,切实提高执法效能,推进规范执法、阳光执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结合地方机构改革,蹄疾步稳扎实推进。市、县两级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层层压实责任,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工作目标,实施办法于2018年11月底前报省委编办(省审改办)备案。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地,将细化措施和工作安排于2018年11月底前报省委编办(省审改办)。各地、各部门于2018年12月底前将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落实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要求,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及时反馈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主动服务基层,清理、修改和完善不适应实践发展的政策规定,为改革创新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支持,严禁上级部门以考核评优、经费划拨、数据端口、印章效力等方式干预基层改革创新。同时,聚焦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和政务信息共享等难点问题,积极组织力量集中攻关,推动改革取得实效。
(三)严格考评问责。将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列入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建立投诉举报处置机制,适时组织开展督查督办、明察暗访和评估检查。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在探索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土特产”“一招鲜”时,要注重经验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广泛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宣传推广。将改革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多渠道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