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四川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25.01.2018 12:41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自本公告之日起,行政机关新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各市(州)、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目录清单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修订实行动态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8年1月24日
附件列表: 关于公布四川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附件.docx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25.01.2018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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