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河湖公园评价规范》正式发布实施
近日,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批准发布了《四川省河湖公园评价规范》地方标准,于2018年8月1日实施。该地方标准的主要内容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遵循“政府主导、以人为本、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总体要求,规定了四川省河湖公园的术语和定义、功能、基本条件、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作为四川省河湖公园保护、利用、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根据《四川省河湖公园评价规范》,河湖公园是指由政府划定和管理的河流、湖泊及其沿岸山林、农田、城市(村镇)水岸等(包括水利设施形成的各种水体及周边范围),以保护性利用河湖及其沿岸地区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及其景观为目的,兼有环境保护、科普教育、游憩、社区发展、科学研究等功能,实现河湖及其沿岸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区域。通过规范开展河湖公园建设,可使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不断加强,河湖资源利用更加科学,设施配套更加完善,产业带动更加有力,社会综合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契合了我国“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顺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要推进高质量发展,就必须有高标准来引领,《四川省河湖公园评价规范》是开全国之先河并具有四川特色的地方标准。通过《四川省河湖公园评价规范》的发布实施,为明确四川省河湖公园需要达到的资源条件和建设条件,科学评价河湖公园质量,规范河湖公园建设和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在全国率先规范开展河湖公园建设,将为四川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河流湖泊水域岸线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建设美丽河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发挥引领作用,为积极践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2018年6月30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提出的“聚力建设美丽四川,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构建山清水秀、城乡共美的生态环境支撑”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