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对四川省投资担保协会等25个社会团体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
四川省民政厅对四川省投资担保协会
等25个社会团体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
四川省投资担保协会等25个社会团体未按规定接受2016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决定给予四川省投资担保协会等25个社会团体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民政厅
2018年9月12日
具体名单:
1、四川省投资担保协会
2、四川省点对点公益慈善促进会
3、四川省小微企业促进会
4、四川省热带作物学会
5、四川省广交会展销商会
6、四川省体育发展战略研究会
7、四川省出版工作者协会
8、四川省园艺学会
9、四川省有色金属学会
10、四川省名牌战略促进会
11、四川省农村电影发展协会
12、四川亚太经济文化研究会
13、四川省国防交通协会
14、四川省农村金融学会
15、四川省鲁迅研究会
16、四川省计算机用户协会
17、四川省逻辑学会
18、四川省烘焙食品业协会
19、四川省装饰材料商会
20、四川省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21、四川省青年摄影家协会
22、四川省一心公益慈善会
23、四川省意象书画艺术研究会
24、四川省电力教育协会
25、四川省书画艺术交流促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