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对四川省养老产业协会等22个社会团体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
四川省民政厅对四川省养老产业协会
等22个社会团体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
四川省养老产业协会等22个社会团体未按规定接受2015年和2016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决定给予四川省养老产业协会等22个社会团体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民政厅
2018年9月17日
具体名单:
1、四川省养老产业协会
2、四川省建筑安装商会
3、四川省冷冻饮品流通商会
4、四川省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协会
5、四川省工业品牌建设促进会
6、四川省酒类流通协会
7、四川省食品添加剂协会
8、四川省女企业家协会
9、四川省中山文化艺术研究会
10、四川省新闻学会
11、四川省室内装饰材料商会
12、四川省神剑文学艺术学会
13、四川省纺织工业经济学会
14、四川省职业技能开发学会
15、四川民族文化艺术研究会
16、四川省劳务开发协会
17、四川省汽车摩托车科技发展促进会
18、四川省经济发展战略研究会
19、四川省轮胎翻修与利用协会
20、四川省川联农业机械制造与流通商会
21、四川省休闲文化研究会
22、四川省化工计控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