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基金会2016年度检查公告(第三批)

08.11.2017  00:24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未参加2016年度年检的10家基金会予以公告:

1、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

2、四川省巴蜀文化发展基金会

3、四川省体育基金会

4、四川省城乡统筹发展基金会

5、四川圣爱特殊儿童援助基金会

6、四川英子爱心基金会

7、成都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仁寿县景圣景荟爱教育基金会

9、四川宜宾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0、四川荷福慈善基金会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请以上基金会于2017年11月30日前到四川省民政厅(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15号218室)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