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贯彻<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实施细则(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14.09.2018 16:25
本文来源: 民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贯彻<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实施细则(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婚姻登记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确认行为,自2015年12月8日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实施以来,我国婚姻登记工作更加规范,婚姻登记当事人权益得到了更好保护。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不够全面、细化,部分条款缺乏操作性等问题,已不能满足婚姻登记工作实际需要。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年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婚姻登记工作,提高我省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水平,在广泛征求基层婚姻登记机关意见建议基础上,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387号)、《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政部令 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民政部《关于外国人、华侨提供的无配偶证明认定问题的通知》(民函〔2008〕49号)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草拟了《关于贯彻<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实施细则(送审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至2018年9月28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信函请寄至: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社会事务处,邮编:610061。传真请发至:028-84423156,邮件请发至[email protected]。网上提意见,请登陆:四川省民政厅门户网(http://www.scmz.gov.cn)。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贯彻《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实施细则(送审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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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9.201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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