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12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第13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
十二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16号)、《关于开展第十三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和我处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7年推荐第12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第13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人选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条件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在职专家中推荐评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川科技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开拓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3.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或省内领先地位,是我省某一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的奠基人或开拓者,能够开辟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新的发展方向,能够引领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保持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
4.具有良好的研究开发、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5.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术技术工作;
6.具有中国国籍和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受国籍和职称条件限制。
带头人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取得下列一项或多项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1.在科学研究方面,潜心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社会提供了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并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理论创新成果;
2.在技术开发方面,具有主持完成国家、省(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研究、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等经历,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在涉外项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
3.在医疗卫生方面,医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
4.在教育教学方面,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或主编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已在全国或省(部)范围内推广使用,效果优异;
5.在文化艺术方面,学术造诣深厚,行业知名度高,创作的代表性作品或取得的重要成果在文化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在弘扬巴蜀文化、推动文艺创新、促进巴蜀文化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6.在哲学社会科学方面,具有主持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大课题、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等经历,其研究成果有重大创新和影响,或在国家、省(部)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7.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其他重要成就。
(二)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条件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后备人选”)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在职的中青年专家中推荐评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川科技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开拓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3.知识面较宽,具有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及相关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的现状,对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的发展动向有一定的预见性;
4.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思维活跃,发展潜力较大;
5.主持或主研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的学术、技术项目,作为主要完成者,多次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取得了多项专利成果;或撰写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或在省(部)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过多篇学术、技术论文,并在国内外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或在技术开发工作中,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术技术工作;
7.具有中国国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受国籍和职称条件限制。
(三)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人选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作贡献。
2.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称号。具有特殊才能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选拔省优秀专家应以中青年为主。
3.在近5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对推动学科、专业发展有重要作用者。
(2)在技术研发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主持解决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的关键性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3)在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工作中成绩突出,对提高本专业技术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者。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在国家、省科技进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者。
(5)从事教育、卫生、文化、体育、艺术及其它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卓著,在省内外同行中有较高声誉者。
(6)所领导管理的单位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的管理水平,有一套已被推广采用、具有较高价值的现代管理思想理论和经验措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者。
(7)在生产和服务领域业务精湛,推动了生产发展或提供了优质服务,带动培养了大批技能人才和优秀人才者。
(8)长期在老、少、边、贫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对促进当地经济建设,科技、文教、卫生事业进步和社会发展作出显著成绩,在省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者。
二、推荐程序
1.基层推荐:个人申报(填写推荐表及一览表),各单位严格按省上相应条件进行民主推荐。
2.学校审查:人事处会同科技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及有关专家教授(申报者回避)对各单位民主推荐的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对符合相应条件的人选,联合推荐并组织网上公示。
3.网上公示:经审查初定的人选,由人事处组织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网上(用友系统)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期后提交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
4.校办公会讨论研究
5.网上报名及整理材料上报:经校办公公研究决定的人选,由人事处通知其于指定时间内到有关网上报名,并按有关要求整理材料。
三、报送材料
(一)申报带头人或后备人选准备材料
1.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的《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表》(两用表)。
2.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带头人推荐人选暂缓退休或延长退休年龄的批文复印件。
4.推荐人选取得的成果获奖(限国家、省部级奖励)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出版的代表论文、著作的封面或扉页、版权页复印件,主要论文、著作目录表(按作者、论文或著作名称、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顺序排列,合作撰写的论文、著作,作者名应按当时的署名顺序排列),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和效益证明材料。
5.综合推荐材料(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审查推荐材料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情况,公示及听取同行专家、有关方面意见情况,推荐人选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重点反映推荐人选发表、出版论文、著作,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参加重大、重点项目研究、取得成果及本人发挥作用,在省内外或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及影响)等情况。
6.市(州)政府、省直部门(团体)、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的推荐函、《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一览表》。推荐函和《一览表》均应将带头人和后备人选推荐人选按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农业科学技术、卫生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中小学教育等6个学科、专业领域归类排列。
(二)申报优秀专家准备材料
1.市(州)政府、省直部门和中央在川单位推荐函一份(含单位公示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A4纸打印的《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表》两份;A3纸打印的《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表格可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四川人才工作网下载。填表时请认真阅读用表须知及填表说明,主要突出贡献事迹一栏要写实;获奖和获专利情况一栏只填写与证书一致的项目名称,无个人证书的不填,获得的其他荣誉称号不填;单位推荐意见一栏要签署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的明确意见。
2.业绩综合材料(2000字以内,用A4纸打印)一份。内容包括个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主持或参加过哪些重大项目,是否获奖,成果是否转化、推广,产生哪些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发表论文、著作(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等情况。
3.获奖证书(限国家和省部级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著作的目录(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有个人署名的封面以及体现学术技术水平或效益的证明材料一套。
四、注意事项
1.报送的材料除证明材料为复印件外,其它材料均须打印且为签名盖章的原件;《推荐表》、《一览表》、单位推荐函及材料申报诚信承诺书暂交一份。
2.每个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和附件材料分别单独装订,用标准档案袋或信封袋妥善包装,并注明推荐人选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称)、工作单位、推荐类别(带头人或后备人选)、推荐学科、专业领域、推荐单位。
请各单位于3月10日前按以上要求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办,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志仁,咨询电话:62739220。
附件(用友系统上下载):
1. 《推荐一览表》 (汇总表)
2.《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表》(两用表)
3.《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表》
4.《材料申报诚信承诺书》
5.附件材料(参考样本)
6.档案袋封面(参考样本)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成都医学院人事处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