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修正工作进展顺利

24.07.2015  19:19

  2015年7月23日下午,按照局依法治旅工作安排,省旅游局吕志军副巡视员主持召开《四川省旅游条例》修正工作座谈会。我局管理处、执法总队、法规处等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并邀请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四川省旅游局依法治旅研究基地)相关负责人、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资深法律专家等十余人参会。

  今年初,省政府将《四川省旅游条例(修正)》列入了2015年政府立法调研论证计划。局党组高度重视,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局政策法规处具体牵头承办,全力加快条例修正工作。半年多来,在坚持贯彻落实《旅游法》相结合、与新常态下中国旅游发展的515战略相结合,与我省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在深入剖析问题,认真对比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已起草了《四川省旅游条例》(修正草案初稿),重点研究针对:健全旅游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旅游规划编制实施、旅游目的信息共享及发布、旅游市场秩序规范(重点针对旅游虚假广告宣传、零负团费、强迫诱导旅游购物等)、旅游新业态监管(网络在线旅游、自驾游等)、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及转办等六个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并逐一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立法建议。

  座谈会上,参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和专业知识,就《四川省旅游条例》(修正草案初稿),纷纷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并积极对条例修正工作的方式、方法,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方向等建言献策,为更好地推进《四川省旅游条例》修正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下一步我们还将通过实地调研、召开系列专题座谈会、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广泛征求行业内外对《四川省旅游条例》修正工作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