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融资机制的构建
【专报要点】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方向,但新型城镇化建设所需资金量巨大,融资机制关系到新型城镇化的推进速度与质量。四川作为西部大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融资机制问题尤为重要。本期《专报》提出,我省应加快融资平台的建设,探索融资主体多元化、模式创新化,并进行重点区域试点,突破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诸多融资瓶颈。
四川大学吴敏教授在省社科规划项目《四川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融资机制研究》中提出以下观点:
一、四川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融资机制的现状
四川省自2003年加速城镇化建设以来,城镇化率从2005年的33.00%提高到了2013年的44.90%,城镇化水平居全国第24位,在西部新型城镇化中处于领先地位,城镇化水平继续稳步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据统计,城镇基础设施投资一般相当于当年GDP的3%~4%。而新型城镇化建设不仅包含城镇基础设施投资,还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社会事业以及产业发展等诸多领域,所需资金量异常庞大。2013~2015年四川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总投资大约为需3万亿元左右;而投资资金供给量约为2万亿元,缺口较大。
投资资金除了供给总量不足,还存在结构失衡的问题。2013~2015年四川城镇化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供给量约为2万亿元,其中财政资金约占13%、银行贷款约占27%、自筹资金约占51%、其他资金约占9%。个别地方出现过度举债搞建设的现象,隐藏着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大量工程款的隐患。
也就是说,与庞大的城镇化资金需求相比,四川省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存在融资能力不强,市场资金运作能力有限,融资主体和模式较为传统,现行融资机制过度依赖财政,融资方式较单一等问题。随着四川省新型城镇化的深入推进,所需资金缺口将越来越大,融资机制将成为制约四川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瓶颈。
二、四川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融资机制构建的对策建议
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政府应加快融资平台的建设,探索融资主体多元化、模式创新化,并进行重点区域试点,突破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诸多融资瓶颈。
(一)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新型城镇化建设,涉及项目多样,既包括公共产品,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又包括私人产品,如房地产项目;还包括介于两者间的准公共产品。这些项目类型各异,所需的融资金额庞大,任何单一的融资主体都无法满足其资金需求。
为了建设更有效的融资平台,针对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准公共产品,应发展政府型、市场型、混合型等多渠道、多元化融资渠道。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地方政府财政应更多地向新型城镇化建设倾斜,设立专款专用制度;由政府牵头,制定相应融资方法,吸引并鼓励四川省纳税大户或大型企业参与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并给予政策上的一定扶持和补贴;放宽融资准入门槛,允许民间和海外有实力、有资源的个体或法人参与新型城镇化融资建设,以规范诚信的政府形象有效引导民间资本流动。
(二)融资创新,构建多视角、全方位的融资平台。 当前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所需资金,以政府财政拨付、各区县乡镇自筹资金、土地财政、银行抵押贷款等传统的融资方式为主。虽然在过去的城镇化建设中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资金问题,但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向下趋势,以及土地财政模式的不可持续性,使得目前的融资方式渐不能满足新型城镇化的巨额资金需求,因此要加速推进融资机制创新。
融资机制可根据具体的项目性质划分,如新型城镇化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较强的项目可由政府融资牵头;对于经营性的社会事业、公用事业,可引入BT(建设-转让)、BOT(建设-经营-转让)、PPP(公私合作模式)、ABS(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法,推进多种形式的公私合作,改革融资机制。
开辟融资创新的实施路径。根据国务院金融支持经济结构的意见,银行可针对新型城镇化推出相应的理财产品,以银行作为中介吸引储户进行融资,可参考中国农业银行推出的12款支持城镇化建设的信贷产品;政府部门可以针对部分项目发放城市建设投资债券,用政府信誉作为担保进行融资;引导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民间金融机构对新型城镇化给予金融支持,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类银行或金融机构为辅的信贷担保体系;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加强其在新型城镇化中的作用,如完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评级标准,简化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微型企业的贷款手续和流程。
(三)融资布局,采取划地区、分区域的融资试点。 四川省作为西部多民族聚集地,经济发展较中东部相对落后,融资环境也因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参差不齐。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会呈现出紧邻成都周边的城镇化质量较高、速度较快,而偏远山区或经济欠发达地区城镇化质量较差、进程慢的现象。针对各地区贫富差距加大的情况,可切合实际采取不同的融资机制。由四川省统筹安排,做好融资布局,在经济发达、融资环境良好的周边地区开放式地采用多种融资渠道,融资侧重点契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如充分利用绵阳市科技城的资源优势,以科技为动力带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而对于具有优质旅游资源的地区如阿坝州、九寨沟等则以旅游促进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对于部分重要城镇化改造点,可采取融资试点的方式探路,构建开放式的融资机制,试验成功后再在相似区域进行推广。
(四)风险把控,打造有保障、风险小的融资体制。 不少经济落后、融资环境差的地区,由于自主吸引民间城投资金的能力弱,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采取了出让土地、转让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超过自身偿债能力的银行贷款等方式,导致了地方政府财政危机四伏,不仅受制于房地产市场的兴衰,而且还面临着无法偿债的风险。因此,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机制,要尽可能地减小可控风险。地方政府出让土地应当设置一定限制,在保留农民最低土地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土地流转,并控制土地流转中因价格等问题引起的纠纷;建立完善的金融风险监控机制,尤其要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金额巨大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监控;在加强内部风险监控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社会民众、公众媒体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资金使用的监督和举报,对其中违规违法行为或潜伏风险的做法进行调查监督,并及时指导与调整。
文章来源: 网站编辑: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