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川省政务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23.12.2013  17:51

川政中心〔2013〕4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四川省政务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局),省直各部门窗口: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四川省行政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相关规定,省政务服务中心决定在全省政务服务系统开展三年一度的“四川省政务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政务服务系统所属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及省、市、县、乡部门窗口,全体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四川省政务服务示范窗口

  1、窗口运转协调。“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落实好,建立以部门窗口为主导的运行机制,窗口和部门机关之间运转协调。相关制度健全,各环节、各岗位权责明确,服务高效快捷。窗口工作人员全部符合有关规定。窗口现场办结率95%以上、按时办结率100%。

2、服务行为规范。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首问责任岗明确,严格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

3、服务秩序优良。窗口工作人员精神面貌良好,着装规范统一,挂牌上岗,服务用语规范、文明,接待群众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4、群众评议优异。办事群众对窗口工作满意,急办事群众所急、替办事群众分忧有典型事例。无不良投诉,群众评价满意率100%。

(二)四川省政务服务标兵

1、作风过硬。积极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执行省委、省政府和本级党委(党组)、政府(部门)的决定决议。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是窗口业务骨干,爱岗敬业,服务意识强。

2、工作踏实。熟练掌握窗口工作基本技能,适应窗口工作需要,办理服务事项优质、高效,想办事群众所想,急办事群众所急。工作认真负责,未出现过超期办结件。

3、遵章守纪。严格依法行政,模范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个人条件符合窗口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一年以上。

4、服务优质。着装整洁大方,言行举止得体。按照服务规范和礼仪标准,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以上,电脑使用操作熟练,为办事群众提供细致、热情、周到的服务。廉洁从政,公正办事,无吃拿卡要行为,同事公认,无群众投诉,办事群众评议优异。

(三)四川省县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

1、按照四川省政务服务地方标准,在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流程再造、办事制度、服务类型与模式、工作场所、设施设备等方面制度健全。

2、“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推进扎实有效,建立起以行政审批机构为主导的运行机制,办件量大的部门全部设立审批科(股),窗口授权到位,现场办理到位,全年无超期件,现场办结率95%以上。

3、政务服务体系完善,所有建制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

4、在并联审批、电子政务大厅、公共服务等方面工作开展较好,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大厅管理,便民服务设施先进、齐备。

5、标准化建设工作有特色,受到上级领导肯定和社会好评。

(四)四川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示范单位

1、按照“一级政府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并规范组织形式,政府其他部门延伸到乡(镇、街道)的业务,全部集中到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办理。

2、便民服务中心场地面积、设施设备等配置均按照四川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DB 51/T 1618-2013)执行。

3、经济发达、人口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所有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全部到岗,接待办事群众;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和丘陵地区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逢场日全部到岗,其余时间有工作人员值班。

4、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部门名称、工作人员姓名和照片、是否在岗及联系电话等信息都在显著位置公示;设有政务公开栏,对窗口部门名称、服务事项、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办事流程、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积极开展惠民帮扶,将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信息(如惠农资金发放、困难家庭子女上学补助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5、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副职兼任,接、办件情况以及工作人员考勤等情况已接入电子监察视频系统,接受省、市、县三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6、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有特色,受到上级领导肯定和社会好评。

(五)四川省并联审批示范单位

1、紧紧围绕当地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开展审批服务,主动作为,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2、在企业设立登记、投资建设项目以及推进一个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并联审批工作方面,制度健全,机制完善,运转协调。

3、积极开展投资建设项目代办服务,将与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直接相关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规范管理。

4、并联审批工作有特色,受到上级领导肯定和社会好评。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各单位于2014年1月10日前向省政务服务中心报送候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其中:“四川省政务服务示范窗口”、“四川省政务服务标兵”由省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处室、各市州各推荐2名,成都市推荐3-4名;“四川省县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由各市州推荐1名,成都市可推荐2-3名;“四川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示范单位”各市州推荐2名,成都市可推荐4名;“四川省并联审批示范单位”由各市州和省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处室各推荐1名。

(二)初评。由省政务服务中心对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初评,于2014年1月20日前提出建议表彰名单。

(三)公示。省政务服务中心在门户网站、有关媒体网站等显著位置对拟表彰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四)表彰。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最后的表彰名单,于2014年1月底进行表彰。

四、具体要求

1、相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照评选条件,认真负责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

2、候选单位及个人应如实填报四川省政务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及典型事迹材料(推荐表附后)。报送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报送材料要求内容详实,事迹突出,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

3、对已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如有以下情况,取消先进称号并收回奖牌和证书: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评先进的;

(2)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受到通报批评以及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追究和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其他有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形象的。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雪

电话:028-8691792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处,邮编:610017

 

附件:《“四川省政务服务示范窗口”推荐表》、《“四川省政务服务标兵”推荐表》、《“四川省县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推荐表》、《“四川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示范单位”推荐表》、《“四川省并联审批示范单位”推荐表》。

另:请各市(州)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州)政务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川政中心〔2013〕34号)相关要求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填报汇总表,并于2014年1月5日前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夕萱、冯雪

电话:028—86915935、8691792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处,邮编:610017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3年12月18日

 

附件: 川政中心〔2013〕41号2013第三届窗口标兵评选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