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扶贫开发正式驶入法治化轨道
仪陇县结合当地村民实际需求,在赛金镇雷家坝村、马鞍镇南海新村等地着力打造新村“升级版”,助农民脱贫。 梁洪源 摄
填补地方立法空白,《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出台——
□本报记者 李淼
4月1日,一则新闻让人眼前一亮——当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获高票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的出台,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是我省首部针对农村扶贫开发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地方立法空白,标志着四川扶贫开发正式驶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省扶贫移民局局长张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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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可循的窘境
2013年底,全省还有625万贫困人口,但与新时期扶贫开发任务不适应、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亟待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解决。
要开发,先立法。
作为基层扶贫人,喜德县扶贫移民局局长马海支支总觉得“腰杆还不够硬”,原因就在于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法律,而日益重要的扶贫工作,却一直无“法”可循。
尽管《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要求“加快扶贫立法”,但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
“但国家鼓励地方立法先行,目前,全国已有甘肃、贵州等10个省制定了地方性法规。”省扶贫移民局副局长刘兵指出。
这给四川带来压力。作为全国扶贫工作重点省份之一,我省183个县(市、区)中,有扶贫开发任务的有161个。在立法工作开始前的2013年底,全省还有625万贫困人口,4.7万个行政村中有近1/4为贫困村。贫困面广、人多、程度深,制约发展因素多。
与此同时,随着全面深化改革,扶贫开发机制创新步伐加快,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不断出现。“与新时期扶贫开发任务不适应、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亟待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解决。”省扶贫移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唐义表示,而我省扶贫开发多年来较为成熟的政策措施也亟待上升为法规,以避免扶贫的随意性。
用法律护航,打赢新一轮扶贫攻坚战,尤为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