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开展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

13.02.2014  19:38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及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的要求,为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切实提高耕地占补平衡质量,我省及时开展了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从开展亭子口水利水电项目的占补平衡项目补充耕地质量核查评价着手,及时启动全省补充质量评价工作。一是根据我省耕地质量等级补充完善成果和项目设计资料,结合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具体情况,分析确定了灌溉保证率、排水体系、道路通达度、田块平整度、表层土壤有机质、PH值、地形坡度、有效土层厚度等作为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因素。二是通过开展野外补充调查、样品采集及室内分析所得数据,按照《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规范》提供的方法步骤迸行评价,确定项目新增耕地质量类别和等级。

    对省厅验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双挂钩项目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补充耕地储备指标,由省厅组织对补充耕地质量进行评价;市(州)国土资源局验收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指标,由市(州)组织完成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与此同时,进一步强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管理,确保高标准建、高质量补。在规划设计阶段,应用农用地分等成果明确耕地质量等级,在实地调查评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通过工程措施确保耕地质量等级至少要提升一个等级;在实施阶段,创新实施方式,强化项目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在验收阶段,严把质量关,依据农用地分等规程评定新增耕地质量等级,明确补充耕地的二级类、数量和质量等级,先建备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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