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四川省开展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
四川在线消息(郭静雯 四川日报记者 董世梅) 日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开展制贩假盐专项治理的通知》,对我省2016年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开展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此次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重点针对食盐生产加工环节、盐产品运输、使用以及食盐经销环节进行专项治理,以促进盐业市场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盐安全,营造推进盐业体制改革良好环境。
记者从省盐务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全省盐业违法违规案件呈上升趋势,假冒伪劣食盐违法大要案快速增加,假冒食盐的形式呈多样化,饲料添加剂、工业盐假冒食盐情况增多。截至5月底,全省已向公安机关移送9件符合追究刑责的盐业违法案件,涉及假冒食盐153.57吨。
为全力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确保老百姓吃上“放心盐”,依法打击制贩假盐行为。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将锁定4个环节重点治理——
食盐生产加工环节,进一步加强对持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稽查,坚持盐政驻厂制度,检查各类出厂盐产品的放运,监督检验合格加碘食用盐省内外的准运出厂。继续查处擅自分装小包装食盐和贩储工业盐、无标识包装盐产品、外文标识盐产品进入食盐市场等违法贩销活动,严厉打击制贩假冒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盐业公司品牌食盐的违法行为。
盐产品运输环节,严格按照现行盐业政策法规,监管各类盐产品的运输环节,承运食盐的各物流、运输单位必须持有盐业主管机构核发的食盐准运证或本销食盐的发运凭证。防止工业盐、非食用盐冲销食盐市场,制止违法运销食盐和其他盐产品。依法查处无证运输盐产品等违法行为,制止假盐、私盐等违法盐产品流入食盐市场。
盐产品使用环节,重点检查本地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和食堂、餐厅等盐产品购进、使用单位,规范其按规定渠道购进并使用合格碘盐。监督工业用盐单位依法购盐及使用,确保加工用盐的专盐专用,依法查处食盐经营单位违法购进、转销加工用盐产品的行为。
食盐经销环节,督促盐业公司按销售范围、规定价格分销盐产品,按规定设置专销点向特殊人群供应未加碘食盐。重点打击组织分销、送货上门的假冒伪劣私盐集散窝点。
专项治理行动期间,省、市两级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专项治理行动的进展和出现的问题,适时开展市级督导检查和省级重点抽查活动,促进治理行为的深入。
专项治理行动将从即日开始,持续至8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