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群教活动成果 四川省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1.08.2014  10:06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2014年8月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让为民务实清廉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价值追求,以更加优良的党风政风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作风问题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加强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解决作风问题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提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锲而不舍、常抓不懈。

    (二)把握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把作风建设作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科学的机制设计、刚性的制度规定、严格的执行落实为关键,以注重源头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为抓手,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持续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为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进“两个跨越”提供坚强保证。

    (三)明确目标任务。通过全省上下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共同努力,推动形成科学规范、系统完备、长效管用的制度机制体系,使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真正落地生根,成为各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推动党风政风实现根本好转,营造凝心聚力、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两个责任

    1.切实担负职责。各级党委(党组)担负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纪委担负监督责任,以落实责任带动作风建设,以作风建设成果检验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分析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评估作风建设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作风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将作风建设任务落实到主责部门、主责领导,统筹部署和强力推进作风建设。各级纪委要强化协调推动,积极协助党委加强作风建设,督促检查作风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担负作风建设“一岗双责”,既要抓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作风建设。

    2.严格考核评价。完善作风建设考核机制,将作风建设情况作为党委、政府绩效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查办、通报作风方面典型案件情况作为查办案件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增加考核权重,将作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机制,将作风建设作为重要指标,开展社会评价综合分析,扩大群众参与,量化评估作风建设成效。

    3.严肃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作风方面的重大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建立约谈机制,对不重视作风建设、不敢碰硬、推动不力及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的地方和部门,纪委要约谈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