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组织对网络商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下列商品在本次抽查检验中判定为不合格。因邮寄无法送达,现依据相关程序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公告所列标称生产企业、经营者对本次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我局提出异议及书面复检申请,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附件:网络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标称生产企业、经营者送达公告名单。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