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送达公告
04.03.2016 16:00
本文来源: 工商局
2016002号
2015年12月15日,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了“红盾春雷行动2016”,依法组织对流通领域销售的电热式取暖用品(储热电暖宝、室内加热器、电热毯)、羽绒服(羊绒衫)、儿童玩具、儿童(婴幼儿)服装、纸尿裤、皮靴(棉鞋)、电动工具等商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
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下列(见附件)标称生产企业生产的该批商品在本次抽查检验中判定为不合格。因邮寄无法送达,现依据相关程序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公告所列标称生产企业对本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我局提出异议及书面复检申请,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附件:
“红盾春雷行动2016”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标称生产企业送达公告名单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3月3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04.03.2016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