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送达公告

04.03.2016  16:00

 

2016002号

2015年12月15日,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了“红盾春雷行动2016”,依法组织对流通领域销售的电热式取暖用品(储热电暖宝、室内加热器、电热毯)、羽绒服(羊绒衫)、儿童玩具、儿童(婴幼儿)服装、纸尿裤、皮靴(棉鞋)、电动工具等商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

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下列(见附件)标称生产企业生产的该批商品在本次抽查检验中判定为不合格。因邮寄无法送达,现依据相关程序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公告所列标称生产企业对本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我局提出异议及书面复检申请,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附件:

红盾春雷行动2016”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标称生产企业送达公告名单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