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送达公告

16.07.2015  19:33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4月,依法组织对流通领域销售的服装、儿童玩具商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下列标称生产企业生产的该批商品在本次抽查检验中判定为不合格。因邮寄无法送达,现依据相关程序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公告所列标称生产企业对本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我局提出异议及书面复检申请,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附件:服装儿童玩具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标称生产企业送达公告名单。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7月13日

 

注:新闻媒体在刊登不合格商品时应将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企业、规格型号、货号一同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