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系统“十佳案件”、“优秀案件”出炉

18.09.2015  11:06

  记者今天(17号)从四川省工商局了解到,省工商局评选出了全省工商系统2013-2014年度“十佳案件”和10件“优秀案件”,案件类型涉及侵犯商业秘密、限制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传销、合同欺诈等多个方面。四川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处处长杨键提醒经营者,应通过正规途径赚取合法收益,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切勿踏入法律禁区,否则逃不过法律惩罚。

   营销宣传太任性 行政处罚要挨起

  1.四川XX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四川XX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4日,在其开展的“清明节”小长假促销宣传活动中,在无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用短信平台向1738个客户群发了内容为“尊敬的客户,传闻8号零点成都市可能限牌,防限牌先占号时间紧,请别错失良机”的促销短信。成都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平安成都”对上述短信中的限牌信息进行了辟谣。

  杨键说法:当事人在无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向1738个客户群发了成都市可能限牌促销短信的行为,误导了消费者,制造了市场混乱,引起了群众恐慌,造成了较大社会影响,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构成该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根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从重处罚款的处罚。

  2.四川省XX实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和虚假宣传案:

  四川省XX实业有限公司为“百年盛世”系列酒提供包装设计方案,在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销的“百年盛世”系列酒部分产品的包装盒、酒瓶瓶身、吊牌和手提袋等不同部位,印制使用了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徽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徽记、“2008北京奥运会指定接待用酒”字样。此外,在其经销的部分“百年盛世”系列酒包装盒、酒瓶瓶身、吊牌和手提袋等不同部位印制使用了“第十二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接待用酒”、“第十二WCIF届西博会定制酒”、“2011.APEC中小企业峰会指定接待用酒”、“2011 APEC峰会用酒”和“2008北京奥运会指定接待用酒”等字样,并非用于所指相关活动,擅自投放市场进行销售,对商品作虚假说明。

  杨键说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国务院《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已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20858瓶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百年盛世”酒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