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立法调研拉开帷幕

25.04.2020  01:01

  4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作明率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成都开展《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调研组来到成都市高新区高新视窗、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芳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铁三局成都轨道8号线3标项目部,开展实地调研,并举行座谈会,听取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法院、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部分学校、企业的意见、建议,了解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额所占职工收入的比例,学校职工工伤保险费额所占职工收入的比例和法院有关工伤保险保障纠纷等情况。

 

 

 

 

  “工伤保险保障普及程度不高,因事故侵害伤亡职工对自己的权益还不了解。”座谈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制定条例非常必要、十分及时。

  刘作明指出,立法的过程,就是普法的过程;执法的过程,更是普法的过程。工伤保险保障的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权益。与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能够参加劳动保险,从而得到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只要买了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就应当得到工伤保险保障,而没有其它额外的支出。工伤保险保障立法要做到公平、公正和正义,既要做到足额给付伤者,使其康复,又不允许利用事故伤人谋取额外利益。

  座谈会上,与会同志围绕条例草案,提出了建议、意见。调研组表示,下一步立法中,将进一步梳理、研究大家的建议、意见。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刘达贵、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智刚,省人社厅、成都市人大及相关处室同志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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