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社区重点监控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01.12.2015  11:00

各市(州)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把基层一线作为公共安全的主战场,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强化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全省安全社区建设势头总体良好,为保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奠定了坚实基础。但目前在安全社区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方组织领导不到位,缺乏规划和统筹,在建和备案的安全社区比例较低;有的地方工作推进不到位,进度拖沓,程序不规范,突击应付,建设质量不高;有的地方持续改进工作乏力,重建轻管,忽视命名后的巩固和发展,没有真正建立起长效机制等等。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在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方式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安全社区重点监控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

 

四川省安全社区重点监控单位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社区建设质量,持续有效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社区重点监控单位的确定。四川省安全社区重点监控单位每年确定一次,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度的情况,确定当年的重点监控单位。

第三条   安全社区重点监控单位的确定原则。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应确定为重点监控单位,实行“带帽”监控:

(一)当年建设单位

1、存在“突击创建、迎检达标”现象的建设单位;

2、首次现场评定得分在90~119分的建设单位;

(二)持续改进建设单位

1、发生影响较大、性质较为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职业健康事件的持续改进建设单位;

2、未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的持续改进建设单位;

3、现场抽验和复评得分在90~119分的持续改进建设单位;

4、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安全社区推进办”)组织暗查暗访,发现问题较多、较为突出的持续改进建设单位。

第四条   每年初由省安全社区推进办按照本办法第三条所述原则提出安全社区重点监控名单,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审核确定。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安全社区重点监控名单通报至各市(州)政府安委会,并在《四川日报》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安全社区重点监控单位达到以下标准的,年底由省安全社区推进办提出“摘帽”名单,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审核确定,次年不再列为重点监控单位:

(一)因存在“突击创建、迎检达标”现象和首次现场评定得分在90~119分而“带帽”的当年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持续改进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安全社区建设,第二年的抽验得分在120分以上。

(二)因发生影响较大、性质较为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未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而“带帽”的持续改进建设单位,在“带帽”后一年内,能认真整改,并在第二年的抽验得分在120分以上。

(三)因未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而“带帽”的持续改进建设单位,在“带帽”后一年能按时、按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在第二年的抽验得分在120分以上。

(四)因现场抽验和复评得分在90~119分以及暗查暗访问题较多而“带帽”的持续改进建设单位,能够立即整改并严格按照持续改进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在第二年的抽验得分在120分以上。

第六条   安全社区重点监控单位应落实下列相关制度和措施:

(一)制定切实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摘帽”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现场评定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资金、措施、时间和责任人,按要求积极进行整改。“摘帽”工作方案报所在县(市、区)和市(州)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按照《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和《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持续改进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第七条   安全社区重点监控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落实下列措施:

(一)明确“戴、摘”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强化责任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人。

(二)针对重点监控单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研究,予以切实解决。

(三)每月要到重点监控单位督促指导一次,并做好详实记录。

第八条   安全社区重点监控单位所在市(州)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落实下列措施:

(一)督促重点监控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力度。

(二)针对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不能解决的相关问题,要予以积极协调。

(三)每季度要到重点监控单位督促指导一次,并做好详实记录。

第九条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安全社区重点监控单位动态监控制度和约谈制度。

(一)动态监控。省安全社区推进办对重点监控单位实行动态监管,以“四不两直”形式不定期组织暗查暗访。

(二)约谈。约谈对象:重点监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所在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主要领导;所在县(市、区)政府分管安全工作领导;所在市(州)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主要领导。约谈内容:重点监控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下一步的对策措施;所在县(市、区)、市(州)在保障、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的对策措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