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首次专家论证会成功召开
为增强安全生产工作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立法质量,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相关立法工作部署,修订《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专家论证会于2015年12月10日在成都成功召开,标志着《条例》的修订调研工作正式进入实质性阶段。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史志伦、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智刚、省政府法制办、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等部门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文卫平、刘健及相关业务处室、执法总队负责人参加,论证会邀请到省委党校、西南财大、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有关专家学者、省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府法律顾问、职业律师、部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专家现场论证指导,会议由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刘健主持。
论证会首先由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汇报《条例》修订立法相关工作背景及主要工作思路,说明需要研究论证的主要内容。与会专家学者重点围绕《条例》修订的必要性、总体思路、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研究论证,具体分析了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融合监管的可行性、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法理依据。与会专家对《条例》可能涉及到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预防工作、社会公共安全监督管理等问题,尤其围绕机制体制、制度框架设计、职能职责边界、依法行政等重大事项充分发表了意见,对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安全监管法制建设和强化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出了工作建议。经过充分研究论证,会议认可了省安全监管局初步提出的《条例》修订设想,确立了修订的基本思路和重点内容,明确了修订工作的基本进度安排。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史志伦对此次论证会取得的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条例》修订工作提出要求。史志伦强调,在《条例》修订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要坚持依法立法,注重做好制度设计,建立健全执法机制,理顺各方关系,明确各方职责,强化法律责任;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管用实用,增强《条例》的针对性、操作性、前瞻性,要体现地方性法规的特色,树立法制的权威;三是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调研掌握实情,广听意见反映民心,加强论证保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