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基药采〔2014〕12号关于申报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有关事宜的通知

10.01.2014  20:20
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四川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精神和要求,现开展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申报流程 (一)申报所需材料及要求 1、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承诺申请书(附件1)。 2、基本药物经营企业授权委托书(附件2)。 3、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地在四川省辖区范围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证书复印件。 4、法人企业对本企业分支机构委托书(附件3)。 5、注册单位为本分支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 6、申报企业所属地市州药监部门出具的仓储面积证明材料。 具备独立法人企业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需提供上述材料中的前3项。若为分支机构,需提供上述6项材料,但分支机构是在2008年7月以后取得GSP证书的,可不提供第六项仓储面积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第三项和第五项中的资质证明材料应在2014年2月15日后仍有效。 (二)由被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现场递交本企业资料,每页纸质资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鲜章,未盖鲜章视为无效。 (三)凡本次申报企业提交的资质材料经审核合格且无阳光积分考核不合格记录的,均可参与我省基本药物配送工作。 二、2013年度因资质过期撤网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附件4)不再重新申报,在本通知规定办理时间内递交本企业合格资质即可恢复基本药物配送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三、四川省已挂网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附件5),凡不愿继续参与配送工作的,请在规定办理时间内提交撤销申请(附件6)。未办理撤销手续的,即认定为企业自愿继续参加2014年度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工作,并继续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如遇国家和省政策性调整,将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四、2013年度配送周期(2013年2月5日-2014年2月4日)结束后,将依据《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对2013年度所有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进行年度阳光积分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基本药物配送资格。 五、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1月13日--1月24日为止。每日9:00-11: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上汪家拐街39号(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28-86139110,86131165。   附件:1. 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承诺申请书 2. 基本药物经营企业授权委托书 3. 法人企业对本企业分支机构委托书 4. 2013 年度资质过期撤网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名单 5. 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名单 6.基本药物经营企业主动撤销2014年度配送资格授权委托书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