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出台

15.01.2015  17:47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促进地理信息服务产业发展,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为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2014年12月25日,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出台了《四川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对四川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成果服务等行为做出了规定。规划建设方面,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统筹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省测绘地信局负责省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市、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级服务平台统一规范负责市县级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方面,省测绘地信局将省级平台的运行维护纳入省级基础测绘规划,委托相关单位负责省级平台的运行维护,并为市县级平台、应用系统建设单位提供数据处理和系统开发的技术支持,省级平台及市县级平台的地理信息数据每年至少更新一次。成果应用方面,省级平台和市县级平台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提供标准、权威、可靠的地理信息在线服务和应用系统开发服务;通过互联网无偿向社会公众提供标准的电子地图、影像地图、地名搜索等公共地理信息服务,实现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与整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