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明年1月1日施实

18.12.2013  11:45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王玥 实习生 刘洋伶)今日上午10时许,在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召开《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据悉,该《条例》在2013年9月25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中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其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做出了防治规定。其中工业固体废物要实行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在生活垃圾污染中提到,宾馆、饭店、餐馆等集中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应当对餐厨垃圾进行生产登记,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其他固体废物污染中,提到了污泥、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的处理办法,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秸秆气化等工业原料开发等资源化利用;在危险废物污染中,危险废物要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学校、医院、机关、集中居住区等保持安全防护距离。

四川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何大清介绍,四川省每年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巨大、种类繁多、性质复杂,由固体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相当严重。“据统计,2012年全省矿山固废、工业固废、农业固废、生活垃圾等固废产生量约1.2亿吨;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210万吨(其中医疗废物产生量约3.5万吨),废电视、废冰箱、废空调、废电脑、废洗衣机等电子废物拆解处置量约500万台(匹),已成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大省。”并且由于受技术、资金、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四川省目前对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还处于低水平阶段,大多数没有达到环境保护所要求的安全、无害化处理。

并且,何大清还介绍了《条例》的六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规划和目标管理;二是将固体废物监督管理部门延伸至街道办、乡镇政府;三是明确要有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固体废物;四是对一般固体废物的环境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五是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体现了四川特色;六是鼓励有关企业参加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