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县级财政基本保障范围确定

22.08.2014  12:08

  8月19日, 我省下发通知, 对县级财政基本保障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县级财政基本保障范围、 保障标准、 保障方式将进一步完善, 基本保障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特别提出加快推进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试点。

  县级财政基本保障范围主要是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民生支出及其他必要性支出。 保障标准上,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 可适当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标准。 保障方式上, 县级统筹安排各项财政收入和上级补助资金, 按照“保工资、 保运转、 保民生”的保障序列安排预算, 确保基本保障支出足额落实, 不得在政策标准内留下硬缺口; 基本保障确有差额的, 省、 市(州)给予相应补助, 帮助财政困难县(市、 区)提高基本保障水平。

  为增强基本保障能力, 我省将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 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 建立基本财力保障稳定增长机制。 除阿坝州、 甘孜州、 凉山州和成都市所辖县(市)外, 其余县(市)全部纳入扩权强县试点改革。 同时, 将加快推进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试点, 加强乡镇财政能力建设, 有序推进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试点工作, 完善乡镇财权与事权, 调动乡镇和村级履职服务的积极性。 (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