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02.12.2014  19:15

 

关于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卫生计生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与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卫生计生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省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省卫生计生工作。

2.负责制定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省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我省药品增补目录,制订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8.组织实施促进全省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省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省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省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5.指导拟订全省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负责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川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省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省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省献血领导小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

1.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持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工作。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改革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全面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开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落实国家规定的新农合筹资标准。稳步提高参合率,进一步提高实际报销比。全面推进20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加快推进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稳步扩大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完成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保障基层用药需要。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标准。巩固和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做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超额完成国家目标任务。加快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卫生人员职业素质,大力推进城市青年医师下基层工作。大力实施“社会资本办医促进工程”,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能力提升。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

2.深入推进服务百姓健康行动

实施“城市优质医疗资源扩增工程”,积极引导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向社区、向群众下沉。持续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强化预约诊疗、提升窗口服务效率等八项措施。积极推动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推进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进一步做好医院等级评审和复查工作。提升临床路径管理水平,推进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作。推进无偿献血与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强化医院感染管理与医疗废物管理,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院前医疗急救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开展维护医疗机构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持医疗服务与卫生监督工作统筹推进,督促医改制度实施,强化日常监督工作的落实。组织实施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做好涉水产品、消毒产品抽检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3.大力提高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水平

全面完成国家免疫规划接种任务。加强传染病监测和防控,全力保持全省传染病发病率稳中有降。强化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实施血吸虫病、麻风病等防治规划。加强重点职业病、医用辐射防护和空气污染(雾霾)监测工作。扩大饮用水卫生监测检测覆盖面。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控工作。建立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和队伍培训、演练及规范化管理力度。促进基层卫生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强化人感染H7N9禽流感、鼠疫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继续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深入开展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和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工作。全面开展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继续抓好项目质量管理和规范操作。全面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规范避孕药具管理。进一步提高全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率,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剖宫产率。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活动,提高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及风险监测工作。

4.持续推进中医药和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

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发展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工程,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标准化建设,配齐配强中医药人员和中医诊疗设备,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加强中医优势特色建设,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取得新进展,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四川省名中医”学术经验传承,积极选拔和激励更多中医药人才成长为名医大师。继续抓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大力推进民族医药发展,推进筹建四川省藏医医院(民族医院)。继续开展州、县两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施彝家新寨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推动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建设。加大民族地区本土人才培养力度,切实解决基层人员短缺、设备闲置问题。强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坚持和完善三州地区的巡回医疗。继续推进远程医疗工作,提高远程医疗服务量。深化凉山州艾滋病防治综合治理,扩大甘孜州包虫病人群查病治病范围、提高犬只管理率,巩固阿坝州大骨节病防治成效。

5.提升卫生计生保障服务能力

积极争取国家在政策、规划、项目、资金、资源配置上对省内卫生事业发展的扶持。抓好天府新区卫生项目、温江医学城、泸州康健城等项目建设。扎实开展“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建设,促进人才均衡发展。强化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基层卫生人员培训。督导落实卫生科技创新工程,进一步优化全省医学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布局,支持扩权县和重点民族县重点专科建设。继续推进创新医疗器械示范工程,“十二五”科技重大专项“艾滋病、结核和病毒性肝炎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项目。加强生物医学安全、医学伦理、知识产权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加快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远程会诊信息系统、县医院能力等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用。继续开展数字化医院创建工作。推进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全员人口数据库,提高人口信息数据质量。推进卫生计生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化卫生计生宣传和文化工作。

6.大力抓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

按程序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优化再生育审批程序,缩短办证时间,方便群众办事。改革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体制,在全省基本推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程序、征收结果“三公开”和处理与征缴、收入和支出“两分离”,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推进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体系建设,提出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体系的基本思路。推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公共资源配置到促进计划生育家庭的全面发展和民生改善上来。广泛宣传单独两孩政策和优生优育知识,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评估,加大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下降。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优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证程序,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认真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政策。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含省卫生计生委规划财务与信息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23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1141701.0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8654.41万元,事业收入917050.0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843.48万元,其他收入41533.9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3619.1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41701.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万元,教育支出7756.5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145.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29.0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103313.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51.55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省卫生计生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省卫生计生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专业医疗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二)教育支出7756.57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医院卫生学校、泸州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川北医学院卫生学校、四川省卫生学校在职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学生助学金、四川省护理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经费等。

(三)科学技术支出2145.44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等机构开展专项基础科研。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29.01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下属预算单位离退休职工的离休费、退休费、死亡抚恤费等。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03313.51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经费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农村急救体系建设、艾滋病防治和血吸虫等疾病防治、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省级医疗机构医疗设备、药品及材料购置、全省二类疫苗购置、疾病防控重点实验室建设、肿瘤医院新建外科大楼、卫生计生宣传设备购置等。

(六)住房保障支出9551.55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等。

附件: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表 [  ] 4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