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切实加强长江流域安全监管工作

20.01.2016  11:59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四川省及时专题研究针对性措施,防止沿江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长江流域造成污染。一是严格控制沿江化工园区建设。科学规划、从严审批沿江工业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建设,开展化工园区安全评价,新建化工企业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对与江河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的临江临河化工企业实施搬迁。二是全面提升沿江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提升“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进一步完善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化学品罐区生产运行管理。采取“自动化换人、机械化减人”  、临江化工企业全部建立清净下水池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事故防范能力。三是强化沿江重大危险源管控。加强沿江尾矿库的尾矿坝、放矿系统、排洪系统、回水系统、尾矿输送系统以及选厂的安全管理。将临江临河所有重大危险源纳入预警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实时动态监控。加强危险化学品的道路、水路运输及港口码头管理,提高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水平。四是提升应急救援水平。加快推进建立长江流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发起长江流域省级部门联席会议,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情况通报、数据共享和联合应急演练,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安监、环保、饮用水源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