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方案》

06.01.2014  10:18

这是有历史意义的“破冰之举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和省农业厅等联合下发《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方案》,我省9县(市、区)先期试点。这一方案有什么样的意义,种粮大户和金融机构有何反响和期待,记者进行了采访。

    省社科院副院长、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郭晓鸣用“破冰之举”来形容这一政策。

    记者:在您看来,政策的出台具有怎样的意义?

    郭晓鸣:长期以来,受制于特殊的土地政策,我国农业领域一直是金融支持的薄弱地区,出现了“金融抑制”。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就规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但承包林地、四荒地的经营权可以用于抵押。原因在于前者是农民生活的必需品,而后者是农民维持温饱所需之外的生产资料。这反过来迟滞了现代农业的发展,阻碍了农民增收的步伐,扩大了城乡差距。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深化农村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对一些长期以来议论较多但始终没有触及的改革有了明确提法,对一些过去虽有涉及但意见并不明确又事关重大的问题有了突破性、开创性的改革意见。比如提出“三个赋予”,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在此背景下,新政是一项稳妥而兼具突破性意义的“破冰之举”。首先,将有力加快土地流转的步伐,推动农业规模化进程;其次,将加快土地流转市场的形成,提高农村土地的价格发现,提升农村土地的市场价值;再次,将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缩小城乡差距。

    记者:确保这项政策顺利实施,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郭晓鸣:明晰的产权是交易流转、抵押贷款的前提,也是确保这项新政实施的前提。当务之急是,我们要加快农村确权颁证的步伐,赋予土地清晰完整的产权。

    其次,要完善农村土地的产权保障体系,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客观公正的土地市场评估体系,从导向上说,要保持土地承包经营的长期性,避免短期行为对土地的破坏。

    再次,我们要加快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建设从市到县再到乡的多层次土地流转市场,为有可能出现的土地再流转打下基础;最后一点,考虑到本次政策偏重于土地经营权,应该考虑为经营权颁证,以方便向银行抵押融资。

    记者:在您看来,政策出台后,下一步应该向哪些方面继续努力?

    郭晓鸣:目前政策偏重于经营权,有利于土地流转的受让方,也就是经营业主,但对于那些承包经营权合二为一的农民来说,并没有太大意义。下一步,应该继续加大力度,争取将承包权也列为可抵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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