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公布行政权力清单

24.07.2015  12:15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公安建设,规范公安机关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牵头组织厅属有关部门和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从今年3月开始对省市县三级公安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优化,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行政权力清单,并报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其中,省公安厅本级保留行政权力151项(含行政处罚73项、行政许可10项、行政强制11项、行政检查44项、行政奖励12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于7月24日在四川省公安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行政权力将于9月底前公布)。

此次公安行政权力清理,始终坚持优化精简权力数量的原则,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一律予以取消;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公安机关实施更方便有效的公安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下放基层实施。

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为公安行政权力合法、有效行使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使全省公安机关行政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为促进全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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