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五大行动”

14.06.2015  21:08

  近日,省政府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贯彻省委常委会议精神实施安全生产“五大行动”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五大行动”,切实将各项要求落到企业、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一是安全生产新要求宣讲行动。主要是宣讲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规定,特别是省委第122次常委会议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二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是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回头看”活动,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的新情况,部署开展新的检查、整治行动,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开展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活动等,扎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三是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行动。主要是大力实施科技兴安,积极研发和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开展职业卫生检查执法行动,努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四是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行动。主要是高举法治旗帜,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大背景下去谋划,全面推进依法治安。结合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启动《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和四川省职业病防治政府规章调研工作;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强化警示教育。

  五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主要是把《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落到实处,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行政村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推动企业建立“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

为确保“五大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被细化分解成26项目标任务,其中,14项要求在2015年内完成,1项(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按照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在2017年9月底完成,11项要求持续推进;并分别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省政府安委会将成立21个综合督查组,迅速深入各地对“五大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各级各部门“五大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实行检查督查通报制度,确保“五大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