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意见

17.07.2015  12:49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勇于创新创业的青年人才队伍,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改革完善体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勇于创新创业的青年人才队伍,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大力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重要意义
 
(一)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人才是强省之本、发展之源。当前,我省已进入由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过渡的发展阶段,增强转型发展、内生增长、跨越提升的新动力,关键在科技创新,根本在人才支撑。我省科教资源富集,2014年全省107所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达36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2万余人、博士研究生2000余人,科技活动人员达33.1万人。培育和用好这支最具创新创业活力的人才生力军,是建设西部人才高地、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根本之策,是推进创新发展、实现“两个跨越”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必须以战略眼光开发利用好这一优势资源,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大力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切实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教优势转化为人才竞争优势、科技创新优势和经济发展优势,并带动各行业、各领域人才创新创业,为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注入新活力,为四川未来发展培养人才、赢得人才、留住人才。
 
二、明确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目标任务
 
(二) 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总体目标。坚持实践育才、创业兴川工作导向,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为主线,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初步构建起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教育培训体系、平台支撑体系、扶持服务体系,使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成果转化率、创业成功率和创业带动就业率显著提高,形成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充分涌现、科技创新企业蓬勃生长、人才推动发展活力竞相迸发的新局面。
 
----所有大学生和科技人才都接受创新创业教育培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把创新创业教育和职业发展指导纳入高等学校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力争3年内建立健全覆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园区等各个方面的创新创业教育培训体系,鼓励支持在校大学生和青年科技人才普遍接受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强化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创新素质和创业技能。
 
----所有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都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力争3年内,在所有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都建立学校为主导,学生为主体,企业、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导师等多方参与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建立各种形式的创业园、孵化园和科技园。
 
----所有重点园区都建立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园。力争3年内,以“51025”重点产业园区为主要依托,在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加快建设一批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园(孵化基地),开展大学生创业实践和项目孵化,形成“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化基地”的孵化培育体系。
 
----所有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都得到辅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完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提高创新创业服务能力,使所有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都得到各种专业化服务和政策性扶持,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提高创新成果转化率和创业成功率。
 
三、建立健全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工作制度  (三)建立以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为重点的服务保障制度。
 
高等学校要在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为创新创业俱乐部提供专门场地和经费保障,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引导引领。建立以人才库、项目库、企业库、金融机构库、中介组织库和导师库为支撑的创新创业俱乐部信息系统,为大学生提供信息咨询、项目推介、供需对接、项目孵化等服务。高等学校要根据院系学科特点、专业优势和学生的创业兴趣志向,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项目,支持院系建立专业创新创业俱乐部,构建各专业创新创业俱乐部之间资源整合、相融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健全以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园为终点的孵化培育制度。采取园企、校企、校地合作等多种方式,进一步突出创新创业园(孵化基地)的产业特色,完善功能配套,增强吸纳承载能力。支持“51025”重点产业园区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进技术集成、成果转化和项目孵化。鼓励园区与高等学校合作共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器,促进在校大学生在校园内创新创业。推动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园与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联动发展,实现功能互补。
 
(五)完善以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重点的项目征集制度。定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构建省、市(州)、高等学校互联互通,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征集平台。重点开展“挑战杯”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拓展发挥大赛的“创业苗圃”功能,推介大赛优胜项目与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对接,形成“萌芽—选拔—挖掘—孵化—培育”工作链条,推动大赛项目向创办企业转化和创业园区转移。
 
(六)健全以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制为重点的辅导培训制度。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吸纳高等学校优秀教师、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物等担任导师,开展创新创业辅导和创新创业培训。鼓励“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等高端人才在高等学校、园区兼职,创办、领办、共办创新创业俱乐部和创新创业园,带领大学生创新创业。高等学校、园区对作出贡献的导师,要在工作量认定、职称评定、待遇报酬等方面给与激励。
 
  四、强化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扶持
 
(七)用好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和创业补贴资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扶持政策,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充分衔接,加大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
 
  (八)对创新创业俱乐部给与资金补助。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俱乐部,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根据其专业属性、培育人数、浮华规模,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资金补助,用于创新创业培训补贴、项目孵化和设备购置等。对规模较大、成效突出的创新创业俱乐部,可连续给予资金补助。所需补助资金从“天府英才”工程专项资金中列支。
 
  (九)对创新创业园给与资金补助。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园,根据其规模和发展情况,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的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孵化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团队及项目资助、创新创业辅导培训等。对在“51025”重点产业园区中的创新创业园,所需补助资金从科技厅管理的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省经济和信息化为管理的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省发展改革为管理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列支,资金安排遵循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在其他园区中的创新创业园,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与资金补助。
 
  (十)对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创新创业给与资金补助。结合发展农业产业园区、扶持种养殖大户等政策,对到农业产业园区(产业化基地)和农村创业、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大学生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经认定,对大学生领办家庭农场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农业设施补助,并对其购置农机具累加补贴至60%。所需补助资金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解决。
 
  (十一)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对省级获奖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对进入前期浮华的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金补助。所需补助资金从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中安排。
 
(十二)大力实施“省科技创新苗子工程”。在科技厅管理的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实施“省科技创新苗子工程”。重点支持具有技术先进性的创新苗子项目和团队,对通过评审的重点项目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处于萌芽的培育项目给予1万元至5万元资金支持。
 
(十三)促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下,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并取得合法收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重视大学生和科技人创新创业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其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100%归研发者及其团队所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带领大学生创办科技型企业取得突出成效。或在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可破格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十四)强化金融扶持引导措施。积极协调引导金融机构为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量身定做的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将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对象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校创业大学生。市(州)、县(市、区)和园区要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担保、再担保和反担保等支持力度,对获得风险投资的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给予适当补助。推广“盈创动力”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探索建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社会公益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的接力资金扶持机制,对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动给于全程融资支持。以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俱乐部、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为载体,探索建立创新创业大学生信用信息数据库,为金融服务提供更好支撑。
 
  (十五)降低创业开办成本和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大学生创业和小微企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办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减免,经营性收费依法实行减免或缓交。对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在园区内的初创企业,应对其房租等费用实行减免、补贴或缓交。
 
  (十六)强化配套服务支持。开设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网,推进信息统计、项目推介、政策发布和绩效评估一体化。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及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应积极为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研发平台服务。
 
  五、构建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联动机制
 
(十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各级组织部门、人才办要与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充分对接、密切合作,将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工作纳入人才工作体系,强化综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推进和协调配合,交流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十八)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开展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宣传,大力表扬宣传“创新之星”“创业先锋”,支持二次创业、多次创业,形成敢于冒险、敢为人先和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