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为万家灯火暖人间——访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张正红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人民俱欢颜。波澜壮阔七十年,四川住建展风采。”金秋十月,正值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四川省第一任建设厅厅长、百岁名作家马识途挥毫题词,深情见证“天府之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经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历史巨变。
四川省第一任建设厅厅长、百岁名作家马识途为住建事业题词
“今天,新时代的我们将不断传承和创新‘住建精神’,秉持担当作为的‘忠诚之心’,坚守服务民生的‘为民之心’,保持对生态文化的‘敬畏之心’,不断深化对美好生活的‘进取之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做好各项工作。”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厅长张正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此说道。
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规数量众多。“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决定》《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巴中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的决定……” 张正红厅长告诉记者,截至目前,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省级立法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有26部,其中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地方性法规14部、省政府发布《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规章12部,已基本形成了住房城乡建设省级法规规章体系。
以良法促善治
记者:你好张厅长,我们知道,住建部门管的事儿很多,大到居民住房,小到垃圾处理,再到供热、供水、供气等等,都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俗话说:“无规矩不能成方圆”,咱们住建部门是怎样把那么多“杂事儿”纳入法治轨道进行管理呢?
张正红:近年来,省住建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在省人大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加快了城镇化和民生重点领域行政立法。
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统筹制定立法工作方案,集中组织专家论证,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事前主动与立法机关沟通汇报,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严格按照立法程序推进行政立法工作,以良法促善治,对保障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构建规范有序的城乡建设市场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着力民生重点领域立法。比如我们立足四川实际,起草后报经省政府审议出台的《四川省农房建设管理办法》,填补了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立法空白,是全国同领域第一部地方立法,对于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提高农房质量安全,助力乡村振兴、推进脱贫攻坚起到了较好作用;省政府审议出台的《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与国家“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衔接,对城镇地下管线从规划、建设到管理作出系统性规定,减少了“拉链”马路、反复开挖扰民阻民现象,有利于推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我们报经省人大审议修订的《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对燃气行业发展以及燃气使用安全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完善,新增燃气发展规划编制与燃气设施建设计划编制、燃气经营许可划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个人从事瓶装燃气要求等部分条款,促进了民用燃气市场的健康发展,立法实施效果良好。
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立法。我们起草报经省人大审议出台的《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实施后有效地减少了建设工地扬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报请省人大修改完善的《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规划的新要求,提出了进一步强化对破坏城市生态绿化的法律责任追究,加大了我省城市规划区绿水青山的保护力度。
与时俱进创新立法。我们根据发展需要,与时俱进,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提升为地方立法颁布实施,如《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等一批创新地方立法,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法治效果。
同时,我们积极指导设区城市住建部门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指派法制工作人员到各地指导立法草案修改10余次,对各地立法草案提出书面修改建议数十件。截至2019年6月,我省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为起草机构经省、市(州)人大和市(州)政府审议通过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29部、政府规章22部,成都、德阳、遂宁、广元、达州、宜宾等在城市管理执法、建筑垃圾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城镇历史文化和传统村落保护、城市地下管线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立法,其中《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是我省第一部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地方立法,《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广元市历史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办法》等市级立法填补了我省传统村落保护领域立法空白,为全省传统村落保护立法提供重要参考。
推进依法行政
记者:“为城市强筋壮骨,为百姓排忧解难”是你们最好的写照,住建部门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也是群众很关心关注的,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你们做了哪些工作?
张正红:我们制定了住建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方案,坚持将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在执法中普法,在哪里执法,就普法到哪里,把普法融入执法的全过程,使普法由静态变成动态,将普法工作由法制部门的“独唱”,变成各部门的“合唱”,推动形成“大普法”格局。我厅组织对照住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了《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能职责及履职情况分析报告》,让每位干部知职明责,依法全面履职尽责。坚持厅长办公会前学法制度,制定学法计划,安排厅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在厅长办公会前宣讲法规政策,推动厅机关尊法、学法、用法、守法。
如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着力加大对《物权法》《合同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了阳光征收、和谐征收。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抓好《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房建设质量水平等等。
我们扎实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目前,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实现了服装、标志标识统一,市县两级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基本实现了综合设置;通过“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和能力明显提高,城市管理执法的总体社会评价有较大提升。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近年来,我们先后印发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厅政策法规处和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否则不得提交厅长办公会审议。健全行政执法亮明身份、调查取证、听取陈述申辩、处罚事先(听证)告知、审查决定、送达等执法工作程序,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将执法主体、调查取证、裁量标准适用、案卷归档等内容作为评查重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编写住房城乡建设依法行政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加强对市(州)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
加强行政复议,强化层级监督。针对复议应诉工作新情况、新要求,我们及时修订完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复议工作规程》,规范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建立了复议案件审理相关处室合议机制,充分发挥相关处室和法律顾问的专业评判作用,提高办案质量。2015年至今,住建厅作为复议机关审理案件286件,作出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职等复议决定110件,占比近40%,有效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强化层级监督力度。
回应百姓呼声
记者: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联系百姓民生,人大代表高度关注。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回应百姓呼声方面,咱们住建厅是怎样做的?
张正红: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国家事务管理的一项重大工作。近年来,省人大代表紧紧围绕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从城乡建设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管理、建筑科技、节能降耗等方面提出建议和议案,每年都在100件左右。
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于我们加强和改进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我们历来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这项法定职责,专门出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建立了厅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厅领导具体抓、厅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具体承办的工作机制,厅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办理工作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促检查;相关承办处室、直属单位按照职责任务和分工,具体负责相关建议的办理和答复,做到了建议办理的职责分明、务实办理、督办有力、落实到位。坚持“一把手”签发答复意见,做到“四不签发”:工作报告和政策宣讲式的答复一律不予签发,避重就轻、言之无物的答复一律不予签发,就事论事、缺乏创造性和拓展性的答复一律不予签发,联系不到位、答复内容未与代表充分沟通的一律不予签发。
我们率先启动了办理工作联系记录机制,明确要求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强化办理前、中、后的沟通,增进理解与支持。承办单位至少要与代表联系沟通三次,并将有关联系沟通情况实时记录在办理工作联系记录表中,确保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同时,认真开展办理工作“回头看”,积极将人大代表建议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新举措。
2019年,我厅办理的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94件(其中主办47件、分办2件、协办45件),按时办复率、复文公开率、代表满意率均达到了100%。
“只为万家灯火暖人间”。张正红厅长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省住建厅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省人大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持续聚焦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中心工作,围绕民生重点领域,科学民主立法、公正文明执法,以良法促进行业善治,聚力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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