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22.12.2016 01:04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本通告中凡新办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重新进行审核。
详情请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gov.cn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www.cqss.gov.cn。
证书领取须知
1、 受理通知单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登陆系统自助打印);
2、 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3、 领取人身份证原件;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 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全套(交件时已交回的除外,新办企业除外),资质信息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19日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22.12.2016 01:04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近日,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