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突出地方特色是最大亮点
●优化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提升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打造公正文明、严格规范的法治环境
7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决定将《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列入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首次提请审议的《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有哪些亮点?受省政府委托,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对条例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草案》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精神和我省好的经验做法固定下来,对于引领、规范和促进我省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更好地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全面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立足优化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是草案的重要内容。草案对标世界银行评价指标,提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明确负面清单、公平待遇、税收优惠、扶持中小企业、保护中小投资、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具体规范和要求。同时,针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土地供应等问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净地”要求向市场主体供应国有建设用地,还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要求,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措施清单制度,充分发挥信用的激励和惩戒作用。
着眼提升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是草案的另一大亮点。草案提出,结合我省“放管服”改革要求,将投资审批改革、工程建设审批改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等内容纳入;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对政务服务大厅、网上政务服务、政务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作出规定;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规定惠企政策发布制度、营商环境评价制度、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等内容,在政务服务、中介服务、涉企收费等领域推行清单管理制度。
草案围绕打造公正文明、严格规范的法治环境进行了规定。提出提升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建立涉企政策制定的意见听取和反馈机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和政策实施预留适应期制度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纠纷化解能力,明确“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清单化、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对新业态、新产业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鼓励探索推进市场化、法治化的破产制度,推动“执转破”机制实质化运行,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提高重整制度适用率和成功率。
“条例草案在贯彻落实国家条例的立法精神和相关要求的同时,注重突出地方特色,立足我省实际,回应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市场主体的需求与愿望。”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草案的最大亮点是,总结了我省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将“12345”查处回应机制、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四川政务服务掌上办事总门户等具有针对性和导向性的制度,上升为立法中的条文,突出地方特色。同时,吸收最新改革成果,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对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体现了新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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