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07.02.2021  12:42

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冯 键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全力服务保障抗击疫情、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87034件,同比下降12.9%,“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质效全面迈入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方阵。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办案147058件,同比下降11.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2.4%,同比增加33.5个百分点;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6.7%,同比增加6.6个百分点。

  ——民事检察提档升级。办案7275件,同比上升42.3%;提出监督意见2777件,同比增加1倍,法院采纳率92.7%,同比增加9.4个百分点。

  ——行政检察扩容增量。办案1810件,同比上升63.5%;提出监督意见949件,同比增加1.8倍。

  ——公益诉讼检察成效明显。办案6687件,提起诉讼693件,同比上升55%。

  一、服务大局,护航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主动作为依法战疫。积极推行非接触办案模式,9052封群众来信全部7日内回复,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成为群众遇事找法的重要选择。实行省内异地阅卷,率先探索跨省阅卷,服务律师1362人次。充分运用互联网视频通讯系统,远程提讯、会见、出庭、监督刑罚执行等6250件次,确保工作不受影响。依法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511件,起诉暴力伤医、聚众扰医等涉医犯罪21人。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线,不批捕40人,不起诉65人,监督撤案26件。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与省公安厅、省国安厅建立三项涉政类刑事案件办案机制,成功办理一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专案。深入开展涉藏州县反分裂专项活动,做好涉藏安全维稳工作。依法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坚决防止邪教组织向青少年群体渗透。

  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批捕397人,起诉2849人。三年来,始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对公安机关未以涉黑恶犯罪侦办的案件,以涉黑恶犯罪批捕263件、起诉177件,追诉漏罪677人、漏犯403人。依法起诉自贡市原副市长曾明全等“保护伞”109人,成功办理宜宾饶氏兄弟涉黑案等96件省级以上挂牌督办案件。全省三级检察长出庭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328件。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起诉612人。全面研判经济下行和疫情影响等因素,不批捕186人,不起诉304人。对涉民企案件开展专项清理,清理控告申诉案件710件、长期未办结“挂案”538件,已监督撤案或依法作出其他处理962件。对1441件涉民营企业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意见,切实帮助民营企业挽回损失。

  主动服务国家、全省战略部署。持续推进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对1688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家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在全国率先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办公室。服务保障美丽四川建设,牵头其他省区协力保护长江、黄河生态。坚决执行长江十年禁渔计划,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同比增加1.2倍。建立四川、重庆两省(市)检察长面对面会商协作机制,两地三级检察院协作办案80件。

  依法协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办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73人,提起公诉940人,其中省部级1人、厅局级28人,依法办理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受贿案。建立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司法谈话制度。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46人。

  促进提升城乡基层治理效能。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后一审服判45126人,同比上升52%。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754份,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出的12份全国优秀检察建议,有两份来自四川。针对利用快递运毒、美沙酮违规外流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堵塞监管漏洞。针对“醉驾”案件快速增长,出台工作指引严格把握起诉标准。在检察环节促成民事、行政案件和解息诉478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14件。

  二、保障民生,努力提供更多更优检察服务

  维护网络信息财产安全。疫情背景下,大量涉民生犯罪从网下向网上蔓延、网络诈骗犯罪同比增加1.9倍。开展电信网络犯罪专项治理,批捕2860人,起诉4235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出售个人信息的犯罪,起诉213人。

  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425人,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1355件。成都市检察院针对高层小区二次供水、现制现售饮用水等管理不规范问题,通过公益诉讼督促监管部门对217个不合格单位下达监督意见书。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在全国率先发起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批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994人,起诉1128人,同比分别上升16.4%、30.1%。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促成刑事立案70件,督促解聘、开除、调离106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批捕1011人,起诉1687人。建立与专门学校工作衔接机制,对罪错未成年人实行分级教育矫治。全省2397名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建立94个法治教育实践基地,7.6万学生、群众走进基地接受法治教育。集中开展的禁毒预防宣传“云课堂”活动,覆盖学校3807所、师生430余万人。经过各方努力,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量连续三年下降。

  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支持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提起诉讼1651件,同比上升97%。积极参与根治欠薪冬季攻坚,帮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2713万元,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65人。

  三、守护正义,监督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强化侦查监督。监督立案930件,监督撤案737件。完善在市、县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机制,向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室156个。充分运用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纠正漏捕1053人、漏诉1697人、侦查活动违法1788件次。严格落实审查把关责任,依法不批捕11230人,不起诉11310人。

  强化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363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500件。对三年来805件久审未决刑事案件开展专项清理,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586件。深入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问题专项监督活动,提出监督意见364件,同比增加1.36倍。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4件。对行政审判程序违法提出检察建议231件,同比增加2.2倍。

  强化执行监督。以“派驻+巡回”为手段对省内32所监狱开展跨地区交叉巡回检察。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430人。全面参与复查宜宾市近30年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7.2万件。督促法院纠正民事执行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记录不良信用等1104件,同比上升94.02%。办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监督法院依法执行等行政执行案件720件,提出检察建议694件,同比增加1.9倍。

  强化公益诉讼监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318件,整改率91.8%。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专项监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8件,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4.7亿元。探索推进新领域案件办理,办理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文物保护等案件59件。

  强化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与省法院召开“两长”联席会,会商解决9项掣肘法律监督问题。联合省司法厅出台意见,推动法律监督和政府层级监督有机贯通。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287件,公安机关已立案143件。

  四、提升能力,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将坚持和维护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办案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党建引领检察业务工作,自觉做到讲政治与讲法治相融合,讲政治与抓业务相统一。

  扎实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体系,防止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一个样。优化检察官遴选、退出机制,遴选165人,退出129人。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办案规定,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以独任或主办检察官身份办理案件21073件,其中“一把手”办理案件1797件。

  “三培育三引领”推进队伍建设。11个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获奖数量全国第一。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推动调整交流任职时间满5年的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和任职时间满10年的副检察长57人。

  持之以恒从严治检。对6个市级检察院党组开展系统内政治巡察,延伸巡察11个基层检察院党组。省检察院派驻专班指导宜宾市检察院、珙县检察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工作,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893件。坚持刀刃向内,从严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68人。

  一年来——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监督。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5项重点工作,专题报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邀请提出建议的代表进行在办建议专题视察和研讨,13件代表建议全部办结。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各类检察活动568人次。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省政协通报工作,对省政协委员提出的10件提案全部办结并回复。邀请290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案件听证、评议,共同化解1118件矛盾纠纷。通过12309检察网,公开各类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5.6万余条。

  自觉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对16件已生效的无罪判决案件、122件撤回抗诉案件逐案审查、反向审视,倒逼提升办案质量。对2019年案件评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调查,追究司法责任4人。

 

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是我国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也是检察工作进入新发展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检察使命,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助推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四川、平安四川。

  一、充分履职服务保障安全和发展。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和网络安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惩严重暴力犯罪、重大金融犯罪。开展打击网络诈骗专项行动,推动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川检十条”,在办案中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助力创新驱动发展。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持续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作,筑牢长江上游、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多措并举求实效,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定期发布检察公告,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二、巩固完善新时代法律监督格局。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深化看守所巡回检察,全面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持续推进民事执行监督、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问题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解决一批行政诉讼中程序空转突出问题。探索办理公益受损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新领域案件。依法开展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依法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新规定,深化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

  三、提升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优化检察机关领导班子结构,加大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常态化。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健全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招录和管理制度。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续落实“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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