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间的决定

30.03.2016  11:41
(2016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四川省除成都市以外的20个市(州)人民代表大会于2017年3月31日前依法完成换届;四川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于 2016年 12月31日前依法完成换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按照同步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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