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公告

11.11.2015  08:06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在成都召开,现将公民旁听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传达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精神;审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修正案(草案)》、《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草案)》的议案、《四川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的议案、《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议案;审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养老服务业推进工作情况的报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及1至10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审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任免案等。

    二、旁听报名方式

    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将身份证及单位(社区)证明(需加盖单位或社区印章)扫描,通过电子邮箱报名;或将身份证及单位(社区)证明复印后传真报名。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接收网上报名和传真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11月18日下午5:30。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报名情况确定10名左右公民旁听本次会议。旁听会议有关具体事项,请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田倩

    联系电话:86281016(电话及传真)

    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