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的一小步,能否成为全国的一大步?
会场聚焦
一份关于修改《专利法》的议案在四川代表团中引发广泛讨论——
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徐建群准备提交的一份议案,在四川代表团引起热议。目前已有约30位人大代表表示愿意联名提交这份议案。
这是一份怎样的议案,为何会引发广泛关注?
【议案点击】
名 称: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议案
建议内容: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改革试点授权在四川或者八大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内暂停适用专利法第六条。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修改专利法第六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推动改革提供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六年探索
与现行法律“撞车”
这份议案的焦点,直指《专利法》第六条。
科技成果转化难被称为“世纪难题”。2010年起,西南交通大学在国内首吃“螃蟹”,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探索,将职务发明专利知识产权分割给职务发明人团队。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校长谢和平也介绍,2016年12月,四川大学出台“22条”,开展科技成果所有权的确权改革,职务科技成果可由学校和成果完成人共同持有。
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委书记唐良智说,成都力推科技成果“三权”改革,其中核心是所有权改革。2016年6月,成都制定了科技成果转化“新十条”,在中国率先实施科技成果“早确权、早分割、共享制”管理新模式,明确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可享不低于70%股权。
但是,这些举措都突破了《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与现行法律“撞车”。
唐良智表示,治本之策是按“下放处置权、扩大收益权、探索所有权”的思路,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成果转化新机制。“只有推动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才能真正激活创新研发活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效率。”唐良智说,可以将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理解为“以前是分粮,现在是分地”,包产到户后,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就被调动起来了。
形势紧迫 错过恐怕还要等八年
但是收效并未达到预期。“究其原因,还是探索面临与现行法律的冲突,使一些人产生观望情绪。”唐良智表示,探索要想进一步深入,需适度扩大试点范围,破除观望情绪,切实推进改革更深一步,修改《专利法》相关条款,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3月3日下午,四川代表团首场全体会议后,全国人大代表、西南交大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副院长罗霞约了几位同行,在房间里讨论修法之事。
在她看来,修改《专利法》非常紧迫。“目前《专利法》修订草案正在征求意见阶段,《专利法》曾经过三次修正,每次间隔时间都在8年左右,错过这一次,估计还要等8年才有再次修订的可能。这么长时间,高校科技人员等不起,国家也等不起啊!”
修法的话题,一直持续到晚餐桌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院长侯一平等人也加入进来,大家认为,改革的目的是改良制度,制度创新可释放巨大红利,“制度创新是创新中的重中之重,也是最难的。”罗霞说。“我手里就有上千万的发明专利在等着签合同!”全国政协委员、成都理工大学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许强期待,法律能早日给他们“松绑”。在许强看来,目前的形势,倒逼相关法律“与时俱进”,“相信修订只是时间问题。”
扩大样本 建议在八大全创区同步推行
“修法是个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谨慎对待。”也有人大代表提出,《专利法》第六条规定职务发明创造归单位所有,对于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而言,等同于职务发明归国家所有,属国有资产。如果要修改《专利法》条款,背后还涉及《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由此,建议议案将相关法规考虑进去。
对国有资产流失的隐忧,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市政协副主席李铀认为大可不必紧张。“改革不是‘分蛋糕’这么简单,也不是‘零和游戏’。”李铀说,国家让渡了部分科技成果的所有权,但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这将极大地促进科技成果的商业化,产生巨大的经济产值,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形成国家、高校、科研人员多赢的局面。
还有人大代表指出,法律更多考虑的是普适性,目前的探索样本数量还比较有限,建议扩大试点范围,增加样本数量,这样建议才更有希望被采纳。
议案领衔人徐建群提出,可在全国八大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推广西南交通大学的做法,形成改革试验区与非改革试验区的对比样本,有利于对比检验探索的实际功效。这对下一步修法将有重要的样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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