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视购物广告专项整治动真格

10.07.2014  19:25

时时监测,不留空当,不给虚假违法电视购物广告喘息的机会!”四川省工商局在四川7部门联合开展的电视购物专项整治行动中,充分发挥监测监管职能,在7个月时间里,及时责令停止发布、整改电视购物广告2580条次,有力净化了电视购物广告环境。

虚假违法电视购物广告引发的消费纠纷和消费投诉越来越多,人民群众怨声载道。去年底,全省工商系统紧密结合“红盾春雷行动2014”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扩大了电视购物广告监测范围,重点对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有治疗疾病的功效;日用品广告宣传有保健作用;收藏品广告宣传投资回报;电器类广告虚假夸大使用功能进行监测和查处。省工商局、成都市工商局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四川星空购物、省电视台、每日东方购物、成都电视台开展了行政走访,要求媒体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和电视购物广告的特点,自查自纠强化审查,切实提升电视购物广告发布质量,确保发布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现场检查媒体单位承接电视购物广告原始资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监督媒体落实广告审查制度,按照《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的要求,建立完善承接广告业务的相关制度,加强广告发布审查,认真查验证明文件,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同时,慎重选择合作的商家,尽可能选择有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生产商家作为合作伙伴,高度重视群众投诉,建立健全退赔机制。

在专项行动中,省工商局还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南充、广安地区部分县级电视台电视购物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暗访。针对部分电视台存在私设购物频道、延长购物广告发布时间及购物广告中大量发布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行为,广电部门对营山电视台和大竹电视台作出了停止30天商业广告发布时间的处理,属地工商部门从严处理了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单位。特别是商务部电视购物监管网络平台开通后,4月22日,省工商局会同商务和广电部门,召集监管平台中被监测的媒体单位,召开行政约谈会,现场演示涉嫌违法的787条电视购物广告,共同分析违法原因,要求立即整改。

在电视购物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全省工商部门始终把广告监测和案件查处作为工作重中之重,专门组织力量加大了对电视购物广告的巡查监测力度。专项行动期间共监测各类电视购物广告43064条次,发现违法电视购物广告2600条,互联网视频购物广告1条。及时责令停止发布、整改电视购物广告2580条次,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了3件违法电视购物广告,同时妥善处理电视购物广告举报投诉37件,有效化解消费纠纷。(撰稿:颜伟)